7.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是指事物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
事物的发展不仅表现为“相反相成”,而且表现为“相辅相成”。和谐作为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因。内因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所以它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
8.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 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在每一对矛盾中又有矛盾的主要方面与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只有如实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才能采取正确的方针和办法去解决矛盾。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9.矛盾分析法
矛盾分析法包括: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方法;“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抓关键、看主流的方法;在对立中把握同一与在同一中把握对立的方法;批判与继承相统一的方法。
10. 质变与量变
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只有认识量,才能更深刻地把握度。做任何事情,既要有质的要求,又要有量的要求,做到心中有数。认识度才能确切地把握事物的度,不致混淆不同的事物;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任单纯的量变不会永远持续下去,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要把远大的理想目标和科学的求实精神结合起来,把敢想、敢闯的革命精神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结合起来,既反对因循守旧、止步不前,又反对急躁、陷于空想。
11.辩证否定观
事物内部都存在着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肯定因素是维持现存事物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是促使现存事物灭亡的因素。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它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只有经过否定, 旧事物才能向新事物转变。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孕育产生于旧事物,新旧事物是通过否定环节联系起来的。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事物的辩证发展就是经过两次否定,出现三个阶段,即“肯定一否定一否定之否定”,形成一个周期。事物的这种否定之否定过程,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方向是前进上升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由于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我们就不能奢望什么事情都是径情直遂、一帆风顺的,要善于洞察事物发展中的各种可能性,充分估计其困难和曲折,经得起困难和挫折的验,坚定信心,知难而上,开辟前进的道路。
(二)认识论板块
1.实践与认识主、客体
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性活动。实践具有物质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等基本特征
实践活动是以改造客观世界为目的、主体与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中介是指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实践活动就是一个以主体、中介和客体为基本骨架的动态的发展系统。
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仅仅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而且也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也是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所谓认识过程, 就是主体在改造客体的实践中能动地反映客体的过程。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是确立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二是实践主体按照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借助一定手段实际地作用于客体,把实践方案变为实际的实践活动;三是通过反馈和调节,使实践目的、手段和结果按一定方向运行。实践活动过程在主体的自觉意识支配下,既能动地变革着客观世界,也能动地改造着主观世界。
2.认识与实践的关系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它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第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认识活动的目的并不在于认识活动本身,而在于更好地改造客体,更有效地指导实践。
实践是认识的起点,也是认识的归宿,是全部认识的基础。我们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树立实践的应有权威,尊重实践,一切从实际出发。
实践和认识是相互作用的,认识特别是反映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对实践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会使实践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错误的认识误导实践,会对实践产生消极的乃至破坏性的作用,使实践失败。
3.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认识的发展过程,首先是由实践到认识,即从实践中产生感性认识,然后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过程中的第一次飞跃。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统一的认识过程中的两个阶段,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互相依存。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在实际的认识过程中,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又是互相交织、互相渗透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两者统一的基础是实践。感性认识是在实践中产生的,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渡,也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的。如果割裂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就会走向唯理论和经验论,在实际工作中就会犯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错误。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勇于实践,深入调查,获取十分丰富和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二是必须经过理性思考的作用,将丰富的感性材料加工制作,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才能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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