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规律的重复,是本质性、必然性内容的重复,不是具体事件的重复,因为事物的发展是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统一。
(42)假象和错觉不是一回事情,假象是事物的一种现象,是客观的;错觉是错误的感觉,是主观的。当然,如果为假象所迷惑就会产生错觉。
(43)现象和本质都是客观的,两者之间不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而是体现与被体现的关系,即现象不是反映而是体现本质。
(44)唯物辩证法和诡辩论具有本质区别。第一,前者既承认区别又承认联系(既讲非此即彼、又讲亦此亦彼)。后者不承认区别只承认联系(不讲非此即彼、只讲亦此亦彼)。第二,前者既承认运动又承认静止(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后者只承认运动不承认静止(人一次也不能踏进同一条河流)。第三,前者既坚持两点又分清主次,是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后者虽然坚持两点但不分主次,属于均衡论。
(45)部分质变归根到底是量变,不是质变。质变有爆发式飞跃和非爆发式飞跃两种基本形式。量变有数量变化与结构变化两种基本形式。
(46)不能把矛盾的同一理解成等同,同一是矛盾双方的同一,是以差异为前提的;也不能把斗争混同于斗争的具体形式,如错误地认为斗争即对抗。
(47)矛盾斗争性的无条件性,不是讲矛盾双方的斗争不需要条件,不受任何条件约束,而是指矛盾双方的斗争在任何条件下都存在,但斗争的具体形式受不同条件的制约。
(48)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不同于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因为普遍存在于特殊之中,没有超出特殊;整体由部分构成,但整体具有部分所没有的新功能,已经超出部分。
(49)“事物既然是永恒发展的,就不存在静止或者倒退”,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事物的发展只是运动变化的一种状态。相对静止或者倒退也是运动变化的形式。
(50)“度即关节点”是错误的论断。作为哲学范畴,度与关节点是密切相关的,但二者有不同的内涵。度是关节点之间的范围、区间,关节点是度的端点、临界点,二者不可混为一谈。
(51)“金要足赤,人要完人”的说法是错误的,这是形而上学的观点。
(52)“必然性是偶然性的总和”的说法是错误的。必然性与偶然性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而不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53)“运动”和“发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运动是指“一般的变化”,包括世界上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而发展是指一种特殊的运动变化——前进性、上升性运动。即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变化。发展就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54)“现象和自在之物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的说法是错误的。现象和自在之物之间即事物的现象和本质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透过现象可以认识本质。
(55)“辩证法本来是人类的全部认识所固有的”的认识是正确的。在人类任何一个认识命题中,都可以发现辩证法一切要素的胚芽,都包含着一般和个别、本质和现象、必然和偶然等辩证关系,这就表明辩证法本来是人类的全部认识所固有的。
(56)“矛盾的特殊性存在于矛盾的普遍性之中”是错误认识。矛盾的普遍性是从矛盾的特殊性中抽象概括出来的。所以,矛盾普遍性只能寓于特殊性之中,绝不能将它们的关系颠倒过来。
(57)“矛盾双方在任何条件下都能相互转化”是错误认识。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离开条件去谈转化是诡辩论的错误观点。
(58)“因为内容决定形式,所以新内容不能采取旧形式”。此观点是错误的。对内容决定形式不能作机械的理解。新内容的发展,不但要求新形式来为自己服务,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应该而且可能利用旧形式为自己服务。
(59)“凡是现实中具有可能性的东西,都要努力创造条件实现它”。此观点是不正确的。在现实中具有可能性的东西存在着很复杂的情况。有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我们要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实现好的可能性,尽力避免坏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
(60)“事物的量发生变化,事物的质也都随之发生变化”的认识是错误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趋势。但在一定范围内,量变并不引起质变。只有量变达到一定的程度,事物的质才能随之发生变化。
(61)人的认识能力与实践能力既无限又有限。从整个人类角度看,人的认识与实践能力是无限的(至上的);但从某一时代的群体和具体的个人而言,人的认识和实践能力是有限的。
(62)要划清哲学上主要的理论界限,清楚它们的对立所在。1)唯物论和唯心论,是哲学的两大基本派别,它们在世界本原问题上对立。2)可知论和不可知论,它们在世界能否被认识问题上对立。3)一元论和二元论,它们在世界是否统一的问题上对立。4)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它们在世界状态问题上对立。5)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是两大根本对立的历史观,它们在社会的本质和历史的创造者问题上对立。
(63)要区分认识的基础、对象、本质和起点。认识的基础是实践;认识的对象是客体或客观事物;认识的本质是能动反映;认识的起点是感觉。
(64)主体与客体除了相互依赖之外,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在生产实践中,主体客体化,即人的知识、能力、目的等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物化;在消费认识中,客体主体化,即外部事物及其规律,内化为人的体力和智力等本质力量。
(65)认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不能混同于主观与客观的关系。认识主体是人,客体是人的活动指向的对象;主观是人的思想,客观是物质世界;认识主体与客体在认识过程中相互依赖,缺一不可,而主观是客观的反映,客观不以主观为转移。
(66)认识是反映和创造的统一,反映在创造中实现,创造以反映为前提,两者统一的基础是实践。只讲反映否认创造的观点是机械反映论,只讲创造否认反映的观点是先验论。机械反映论和先验论都是错误的。
(67)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这是就人类总体而言,在个人的知识结构中,则有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之分,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的关系,不是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而是源与流的关系。
(68)中国传统知行观既有唯物主义的,也有唯心主义的。荀子、墨子、张载、王夫之和孙中山等是唯物主义知行观的主要代表。其思想可概括为行先于知。老子、孔子、孟子、朱熹、王阳明等是唯心主义知行观的代表。其基本思想可概括为知先于行。
(69)认识开始于感觉,这是正确的观点,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可接受。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在感觉问题上的分歧在于,感觉是不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
(70)经验论和唯理论都有唯物和唯心之分,唯物主义经验论与唯心主义经验论的区分在于,是否承认感性经验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唯物主义唯理论与唯心主义唯理论的区分在于,是否承认理性认识是对客观客观事物的反映。
(71)理性认识必须回到实践中去,说明了理论只有在与实践的结合中才能发挥其作用。“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理论什么也实现不了,为了实现理论就需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这些看法不是讲理论不重要,而是讲脱离实践的理论,不与实践结合的理论毫无价值和意义。
(72)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相辅相成,共同促进认识活动的发展;但非理性因素要以理性因素为基础(灵感是生长在汗水这块肥沃土壤中的智慧之花)。看不到非理性的作用和片面夸大非理性的作用都是错误的。
(73)主观(认识)与客观(实践)的统一,不仅指主观正确反映客观,即主客观相一致,而且指主观反作用于客观。
(74)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相对真理是包含有谬误因素的真理。
(75)不要把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误认为为不同的人,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实践标准,这否认了真理标准的客观性,是唯心主义的表现。
(76)区分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朴素辩证法、唯心辩证法和唯物辩证法。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都是客观辩证法,自然辩证法是指自然界的运动发展规律,历史辩证法是指社会历史的运动发展规律。朴素辩证法、唯心辩证法和唯物辩证法是辩证法的三个历史形态。唯物辩证法坚持客观辩证法决定主观辩证法,唯心辩证法主张主观辩证法决定客观辩证法,因而被称之为“头脑倒置”的辩证法。
(77)辩证思维方法在现实中找不到直接对应的实体,但不能据此认为它是纯主观的。因为辩证思维方法本质上是主体化了的客观规律和关系,其客观原型就是事物的客观规律和辩证关系。
(78)逻辑与历史的关系可视为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主观要反映客观,但这种反映不是机械的反映,而是能动的反映。可见,逻辑是“修正”了的历史。
(79)美国哲学家詹姆斯认为“有用即真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判断一种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唯一的标准是通过实践检验。“有用即真理”是一种唯心主义的观点。
(80)“假象是与事物本质无关的错觉”的说法是错误的。它割裂了现象与本质,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假象离不开本质,假象同样是由本质决定的。假象不是错觉。错觉是认识主体所产生的认识错误,是主观的。而假象则是属于客观事物的,是客观的,假象可以引起人们的错觉,但错觉不是假象。
(81)区分生产方式、经济结构和经济基础。生产方式既包括生产力,也包括生产关系;经济结构不包括生产力,是指社会的各种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不是指所有生产关系,而是指占主导地位的那种生产关系。
(82)生产关系是所有关系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全部社会关系的基础。随着社会实践和科技文化的发展,人们的社会关系也将日益多样化,但这些关系都是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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