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面授课程 模拟考试 实用文档 缤纷校园 英语学习
2010考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专 升 本 | 法律硕士 | MBA/MPA | 中 科 院
四六级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职称日语 | 职称英语 | 博思 | 口译笔译 | GRE GMAT | 日语 | 托福
雅思 | 专四专八 | 新概念 | 自考英语 | 零起点英韩语 | 在职申硕英语
在职攻硕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等级考试 | 水平考试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公务员 | 报关员 | 报检员 | 外销员 | 司法考试 | 导游考试 | 教师资格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管理咨询师
期货从业资格 | 社会工作者
会计职称 | 注会CPA | 经济师 | 统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评估师 | 精算师 | 高会 | ACCA | 审计师
法律顾问 | 会计证
建造师一级二级) | 造价师 | 监理师 | 安全师 | 咨询师 | 结构师 | 建筑师 | 安全评价师
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 | 设备监理师 | 岩土工程师 | 质量资格 | 房地产经纪人 | 造价员
投资项目管理 | 土地代理人 | 环保师 | 环境影响评价 | 物业管理师 |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公路造价工程师 | 招标师
执业护士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卫生资格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考研 > 复习指导 > 专业课 > 正文

2009全国法律硕士统考大纲权威解析之考查范围

  从宏观上来看,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联考考试大纲相对于2008年来说,总体变化并不是很大,但是,紧扣了司法解释的变化和司法制度变化,并对法律相关内容进行修正,体现了与时俱进,紧密联系社会发展的特点。它主要是把我国新颁布实施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加入到了考试中,并且对一些知识点做了相应的修改,增减。然而,在结构上基本是没有变化的。对从事法律工作相关能力和发展潜质和对一些法律现象做一般的的理解和分析的考查,历来是联考的一个突出特点和基本工作思路,大纲更加强调考生运用相关学科基本知识和原理的能力、准确运用法律语言的能力及逻辑分析、推理和论证等法律思维能力的考查内容。在这一方面,今年的大纲也没有突出的变化,与前几年的大纲变化思路是一贯的。

  今年法律硕士大纲的变化最主要的体现在综合科方面,这一方面的知识点变化较大,有一些新的内容加入,对应付靠来说有很大影响。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两部分内容的加入。这两部分作为大纲内容的最大变化很可能会与之相关的论述题和简答题。刑法相对来说,变化比较小,它增加了一些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变更了一些罪名,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同时,刑法还删除了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特征等知识点。可能是由于去年民法有大的变动,今年的民法的变化相对来说就较小,只有3处,并且体现了重者恒重的特点。根据今年的大纲我们来解析一下每个考试科目的重点内容和考试预测:

  一、刑法学大纲主要变化紧扣司法解释,其他变化轻微!

  刑法学大纲的变化几乎可以说是很小的,几乎就是针对今年刚刚出台的几个司法解释对相应的罪名进行了变更,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变更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增加了窃取、收买非法信用卡罪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据罪:在刑法学总则方面,删除了“犯罪客体的概念和内容”、“法条竞合关系和法条竞合的联系与区别”,增加了“有期徒刑的执行和死刑的适用”知识点:改变了“不同法律条件下使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这个知识点。这些知识点的改变并没有改变刑法的重点内容,重点恒重。根据大纲的响应变化我们现在理顺一下它的主要知识体系和分析一下它的知识点:

  从理论上讲,刑法学就总则部分和分则部分的内容,但是,在法律硕士考试中最主要的是总则部分的内容,而总则内容就分为犯罪论与刑罚论。通过历年真题,我能可以看出有些内容是重点恒重,像共同犯罪、自首等几乎是每年都会出题,现在我们紧扣大纲梳理一下他的知识结构体系和相关的重点知识:

  1、 结合09年考试大纲,分析刑法总论中的核心知识点

  结合09年考试大纲,首先看一下犯罪论中的核心知识点:

  刑法的效力范围 ,知道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它的种类;犯罪,记忆犯罪的定义,了解不同的定义所反映的不同的犯罪观;重点把握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及其意义;重点把握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客观方面,知道犯罪客观方面是什么,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了解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刑法因果关系, 重点把握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和因果关系对刑事责任的承担和意义,理解记忆刑法因果关系的特点(客观性,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重点把握不作为的因果关系,重点把握刑法因果关系如何认定尤其是特殊情形因果关系的认定;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对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要全面把握,知道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理解记忆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种类(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理解记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理解记忆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其评价标准,理解记忆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的概念,能清楚界定它们;刑事责任年龄,重点把握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及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规定,即: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6周岁为完全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重点记忆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知道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定义,知道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一定要熟记;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知道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对主犯的概念、主犯的种类、主犯的刑事责任、从犯的概念、从犯的种类、从犯的刑事责任、  胁从犯的概念、胁从犯的刑事责任、教唆犯的概念、教唆犯的特点及其成立条件教唆犯的刑事责任都要重点把握;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对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这部分内容要看细看懂;正当防卫, 对正当防卫要全面重点把握,清楚记忆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对每个条件都要理解;

  接下来,我们再看一下刑法论中的核心知识点:

  死刑的概念和特征、死刑的执行、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都要熟记、理解并且会运用; 附加刑,重点全面把握,对罚金的概念、适用方式、罚金数额的确定、罚金刑的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内容、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没收财产的概念、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的执行、驱逐出境的概念、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都要熟记、理解并会运用;累犯,重点把握,熟记并理解什么是累犯、累犯的种类、一般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特别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累犯和再犯的区别、累犯的刑事责任,了解累犯制度的意义;自首,熟记自首的定义、自首的种类、一般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特别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了解自首制度的意义,对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数罪自首的认定、过失犯罪自首的认定和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要理解并会运用,能够清楚界定自首与坦白,对自首情节的处理原则要熟记并会运用;数罪并罚,对数罪并罚要全面重点掌握,熟记数罪并罚的概念、特点,了解数罪并罚的意义,熟记数罪并罚的原则并会运用,熟记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特点、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并会运用;缓刑,熟记缓刑的概念,了解缓刑的意义,熟记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限、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和缓刑的法律后果并会运用;减刑,对减刑要重点全面把握,对减刑的概念、减刑的条件(对象条件;实质条件;限度条件)、 减刑后的刑期计算、减刑的程序都要准确记忆并会运用,了解减刑的作用,能够准确区别减刑与改判以及减刑与减轻处罚;假释,对假释要重点全面把握,对假释的概念、假释的条件(对象条件;限制条件;实质条件)、假释的考验期及其考察、假释的法律后果、假释的程序都要准确记忆并会运用,了解假释的作用,能够准确区分假释与释放、假释与减刑、假释与缓刑、假释与监外执行;立功,熟记立功的概念、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立功情节的处理原则并会运用,了解立功的意义;

  2、结合09年大纲解析,我们分析一下刑法总则中的核心知识点

  注意交通肇事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注意交通肇事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注意区分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注意本罪为了达到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进行的则构成了牵连犯,注意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着作权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了解侵权复制品包括那些作品,注意侵犯商业秘密罪与非罪的界限,知道什么是商业秘密,注意合同诈骗的行为方式有哪些,注意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注意区分非法经营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界限;注意大纲新增加的罪名像: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平;重点把握故意伤害罪与包含故意伤害内容的其他犯罪的界限,重点把握强奸罪与通奸行为的界限,注意强奸罪与不正当性行为的界限,区分强奸未遂与求奸未成的界限,重点记忆强奸罪中在犯罪对象是幼女时的处理,注意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非罪的界限,注意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强奸未遂的界限,重点把握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条件和非法拘禁罪的转化问题,重点把握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绑架罪的目的、行为方式有哪些、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注意拐卖妇女、儿童罪与非罪的界限,拐卖妇女、儿童罪与绑架罪的界限,在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中注意犯罪对象、危重劳动指哪些、注意雇用童工危重劳动时有触犯其他罪名如何处理,注意诬告陷害罪与非罪的界限,注意侮辱罪的成立条件,注意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注意区分诽谤罪与侮辱罪的界限,注意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重点把握刑讯逼供罪的转化形态,重点把握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重点把握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对象,注意破坏选举罪的成立条件,注意重婚罪的成立条件以及几种不构成重婚罪的特殊情况,了解虐待罪、遗弃罪的犯罪对象及成立条件;侵犯财产罪,重点把握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把握抢劫罪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界限,重点把握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着重记忆理解抢劫罪的转化形式,把握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把握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注意盗窃罪与用盗窃方法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犯罪的界限,注意区分盗窃罪与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界限,注意区分盗窃罪与因毒鱼、炸鱼而构成的其他犯罪的界限,注意区分盗窃罪与偷开机动车辆而构成的其他犯罪的界限,重点把握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注意区分诈骗罪与以诈骗手段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的界限,重点把握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限,重点把握公然夺取的含义和抢夺罪认定中的特殊情况,重点把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哪几种、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重点把握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注意挪用资金罪中挪用资金的行为有哪些,注意区分挪用资金罪与非罪的界限,注意区分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重点把握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注意区分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注意区分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盗窃罪及毁坏财物而构成的其他犯罪的界限;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把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内涵,知道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把握贪污罪与非罪的界限,把握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把握贪污罪与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把握挪用公款罪的挪用公款行为有哪些,把握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定,把握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把握受贿行为与接受馈赠的界限,把握受贿与获得合理报酬的界限,获得受贿罪与一般受贿行为的界限,把握受贿罪与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把握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重点把握我国刑法中以受贿论的几种情况,注意行贿罪与非罪的情况,把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如何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3、刑法学从今年的大纲来看,并没有重大变化,只要大型增的司法解释看好,在全面把握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重者恒重!!!

  二、民法学大纲重要知识点岿然不动,做细枝末节的修改!

  由于去年民法学大纲改变的较多,今年民法学大纲的修改体现了“重要知识点岿然不动,做细枝末节的修改”这一特点。民法方面,结合大纲,我们分析一下她的脉络体系呵呵系知识点:

  1、民法的脉络体系
  民法有自己很强的体系性,从民法的法律关系可以看出:民法分为:人法、物法、债法和侵权法。人法又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代理制度等相关知识;物法主要是物权法的规定。债法又包括债的一般规定,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法等,侵权法又包括一般规定和特殊侵权等。在法律硕士考试中最核心的知识点,非债法中的合同法莫属。

  2、 结合09年大纲体系,分析民法的核心知识点。
  需要重点掌握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民事权利的分类、法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物的分类、物权的分类、债的分类、合同的分类等。重点包括:行为能力、合伙责任、法人变更、意思表示、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附条件和附期限法律行为、诉讼时效的适用、各种人格权、物权的变动、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各种担保物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债的保全、债的担保、债的消灭、合同履行和解除规则、各种合同的区别点、特殊侵权行为等。三是运用法条对各种说法的判断。重点包括: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和后果、监护人的范围、法人的条件、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代理种类、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民事责任方式、合同条款、要约的认定、要约的失效、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规则、合同解除条件、违约金和定金的并用、具体各类合同的认定(如技术合同和买卖合同的最本质的区别)、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的范围、专利权授予的范围、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夫妻财产制、离婚的法律后果、丧失继承权的原因、遗嘱的形式、民事责任方式等。不过,从今年大纲来看复习重点之重点应集中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非法人团体的概念和特征、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代理权行使的规则、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的区别、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留置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行为之债的区别、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定金的概念和特征、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名称权和姓名权的区别、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预期违约与根本违约的区别
从大纲看来,民法变动的内容最少,今年大纲变动之有三处,并且变动的知识点都不是最核心的重点,相对来说,有关表见代理和遗产分配的变动还算是重点,考生要注意考点的变动和相关的知识点。

1 2 3 下一页
转帖于:考研_考试吧
文章搜索
2009全国法律硕士统考大纲权威解析之考查范围网友评论网友评论
版权声明 --------------------------------------------------------------------------------------
    如果考研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考研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在线名师:任汝芬老师
西安交大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哲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研究生导师...详细
任汝芬老师
shxf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