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法语 | 德语 | 韩语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考试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考试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驾驶员 | 网络编辑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考研_考试吧考研_首发2011考研成绩查询
考研网校 模拟考场 考研资讯 复习指导 历年真题 模拟试题 经验 考研查分 考研复试 考研调剂 论坛 短信提醒
考研英语| 资料 真题 模拟题  考研政治| 资料 真题 模拟题  考研数学| 资料 真题 模拟题  专业课| 资料 真题 模拟题  在职研究生

2010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大纲解析之刑法学

2010年法硕(非法学)联考大纲解析之刑法学。

  (十一)将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此予以适当了解。

  (十二)将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第三款作为第四款,修改为:“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适当了解即可。

  (十三)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是本次修正案的重点之一,应重点掌握。

  增加了受贿罪的主体,即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职人员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纳入进来,突破了在非共同犯罪情况下受贿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传统判断,是关于受贿罪立法的一个重大突破,对于惩治犯罪具有极大的意义。笔者以为,今年考查本条的可能性非常高,考生要特别关注。

  (十四)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本条的变化在于将其法定刑修改为两个幅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其法定刑,加大了对其惩治力度,考生了解即可。

  四、复习建议

  正如前文所述,本次刑法学的重点体现在三个方面,刑法总则、分则重点罪名、修正案七。对这三个重点应该用不同的方法来掌握。

  首先对于刑法总则,由于其含有一定的理论知识,考生应当在掌握我国刑法规定的基础上了解理论背景;对于分则的重点罪名则是要在掌握其构成要件的基础上注意各个相似罪名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对于修正案部分,其实可以将之并入重点罪名中,之所以将其单独列出来是可以通过修正案的具体表述来把握其变化的部分——通常,这些变化部分也是考点所在。

  笔者建议,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当先通过《指南》掌握基本的知识,同时辅之以《配套练习》加深印象,然后将《考试分析》作为做主观题和最后背诵的范本予以通读。刑法法条、相关司法解释是笔者一直所强调的,此处就不再赘述了。最后要选定一本历年试题分析,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看看出题的规律和答题技巧。在考试前的一段时间,集中精力做几套模拟题测试自己的复习成果,查漏补缺。

  总之,刑法学部分重点突出,结构明确,体系清晰,考生围绕重点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拿高分应当比较轻松。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相关推荐:2010全国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大纲
       新东方老师总结2010年考研英语高频单词汇总
       2010年教育部考试中心考研英语模拟题分类汇编
文章责编:zhangyuqiong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文章搜索
任汝芬老师
在线名师:任汝芬老师
   著名政治教育专家;研究生、博士生导师;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详细]
考研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如果考研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考研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