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保定)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学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611法学综合知识》
一、考试内容范围:
(一)法理学部分:
法的本体;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运行;法的作用和价值;法律与社会。
(二)民法部分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制度;物;民事权利;民事行为和代理;诉讼时效;物权概述;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总论;合同法总论;人身权;民事责任。
二、考查重点:
(一)法理学部分:
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作用和价值;法律与社会
(二)民法部分
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行为和代理;诉讼时效;物权概述;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总论;合同法总论;民事责任。
《801诉讼法学基础》
一、考试内容范围:
(一)民事诉讼法部分
民事诉讼法概述、基本原则、诉;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职权、审判基本制度、民事裁判权、管辖、判决、裁定和决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共同诉讼、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与证明;诉讼审理的保障机制、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非讼程序;执行程序。
(二)刑事诉讼法部分
刑事诉讼法概论;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与证明;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刑事赔偿程序。
二、考查重点:
(一)民事诉讼法部分: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诉;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职权、审判基本制度、民事裁判权、管辖、判决;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共同诉讼、第三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与证明;诉讼审理的保障机制、普通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非讼程序。
(二)刑事诉讼法部分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与证明;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
《612公共行政学》
一、考试内容范围:
行政人员及其责任、公共行政的权力及其体制、政府职能与公共事务管理、公共行政的运行机制、公共行政的过程、公共行政的效率、公共部门的角色、公共部门战略管理、公共组织管理、公共组织中的领导、公务人力资源管理、公共预算与财务管理、信息资源管理与电子化政府、公共服务的绩效管理、公共管理的新策略、公共管理中的责任与伦理、企业型政府与政府再造。
二、考查重点:
公共行政的权力及其体制、公共行政的过程、公共行政的效率、公共部门战略管理、公共组织管理、公共组织中的领导、公共预算与财务管理、公共服务的绩效管理、公共管理的新策略、公共管理中的责任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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