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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述北大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内幕

来源:搜狐 2005-4-19 20:39:00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新闻背景:北大教授被指侮辱自考生 称混吃混喝蹭课听

  我是在今年北大法学院诉讼法专业考研面试中被淘汰的一名自考生。

  首先请允许我做一下自我介绍。

  1992年初中毕业,因家境贫寒和父母的反对不得不放弃读高中,而考了中专。其实这可能也怪我自己,因为那时中专的分数很高,录取线要比重点高中高出几十分,如果当时自己考得分数低一点,上不了中专,也就不得不上高中了,如果运气好或许也能考上大学。也许是命苦吧,偏偏就考上了中专。说来还真有一次读大学的机会——在读中专的时候可以被保送到浙江大学,还是因为家境不好,承担不起每年几千元钱的学费,而被迫作罢。对于我来说不能读高中上大学总有些不甘心,于是1994年参加英语专科的自学考试,1995年8月获专科学历。1996年中专毕业后在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做技术员。1997年参加法律专业的自学考试,2000年获本科学历。同年以273分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获吉林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我不想说我有多么刻苦,多么努力,更不敢说自己有多么了不起,只是想说我是这样一步一步走过来的。

  2003、04、05年,我连续3年参加了北大法学院的研究生考试,在此期间确实在北大吃了不少、喝了不少,不过除了朋友请客之外都是自己花了钱的,而且还要多交15%的餐饮管理费, “蹭课”的时候,也认识了一些北大法学院的学生,他们对我没有任何偏见,并且给了我很多支持和帮助,我也期望有机会回报他们。

  今年我有幸进入复试,并选择了诉讼法专业刑事诉讼方向,却因面试成绩极低,只有10.4分(总分100分),导致复试总分不及格(其中复试笔试63分)而不幸被淘汰。

  本来想被淘汰也就被淘汰了,郁闷在所难免,不过也无所谓,还可以再考嘛。可14日看了新京报的报道,才知道原来还有这样一场“风波”。在此,想将我参加考研复试中与此次“陈瑞华被指侮辱自考生事件”有关的情节向大家作以介绍。

    我的复试全过程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200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规则,考研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权重×初试4门总成绩÷5 +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 复试权重+外语听力成绩(换算成3分制)]

  权重: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20%+面试10%);

  根据此公式:初试相差10分,折算成总成绩相差1.4分(10÷5×70%),复试笔试相差10分,折算后相差2分(10×20%),面试相差10分折算后则相差1分(10×10%)。

  这样一来,进入复试后,初试中高分的优势就不那么明显了,复试成绩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其中最容易受人为因素影响的就是面试。

  北大法学院诉讼法专业今年拟招收研究生6人,报考7人,而实际招生“4”人(我排名第五)。我们登陆北大法学院的网站,看看北大法学院今年研究生复试的成绩就会发现一种奇怪的现象:诉讼法专业三个被淘汰的考生的面试成绩极低,平均分分别为10.4、9.14、8.57分,四名被录取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分别为87.1、81.4、79.3、80,相差悬殊。而其他专业却没有发生如此悬殊的情况,即使被淘汰,也是相差无几。

  按规定,面试时每个考生要抽取两道试题。当我做完自我介绍,并基本完整地回答完抽取的两道试题后,陈瑞华教授向我提出了一个关于证据法学的问题,我的回答比较流利,但在对一个概念的表述中使用了“程度”一词,属于用词不当。陈瑞华教授据此又提了一个此概念与另一个概念区别的问题,我的回答不是很好。这时旁边的一位面试老师说:“刚才你回答的挺好,就是‘程度’这个词用的不对”,接着这位老师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就在这位老师提问过程中,陈瑞华教授立即打断:“不要问他书上的,书上的他对答如流,都考了三年了,就得问他书上没有的。”在面试过程中陈教授还问过我考了几年,今年考了多少分等问题。

  全体面试结束后,留下来没走的4名考生又被一起叫到了面试的房间。

  有老师问:“你们是否选择了研究方向。”

  我回答:“有,在提交的‘个人陈述’中选了”。

  这时陈教授用较高的语调对我说:“那说呀。”

  我回答:“第一选的刑事诉讼方向,第二选的民事诉讼方向”。

  这时陈教授有一个明显的“一歪头,一撅嘴”的动作,我当时也很奇怪他为什么会作这样的动作,同时也增加了一分忐忑。

  看了报纸上的报道以及网上的讨论之后,我不得不将以上的情节与报道中陈瑞华教授可能说过的那些话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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