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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一国两制”和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

    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和发展(一般考选择题)

  (一)祖国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

  五千年的中华民族发展史已经充分证明:凡是国家统一的时期,经济文化就会获得较大发展,民族关系和睦,社会稳定繁荣;凡是国家处于分裂时期,大都是战乱频繁,社会经济动荡、停滞甚至倒退。统一则兴,分裂则衰。没有国家的统一,就没有国家的繁荣和民族的富强。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

  在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二)“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形成和发展。

  “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1984年5月全国人大第六届第三次会议再次肯定了“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使“一国两制”成为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国策。

  二、“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实践

  (一)香港、澳门回归祖国的重大意义。

  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丰富了“一国两制”的理论和实践,促进了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和发展。香港、澳门回归后的实践表明,“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实践证明,“一国两制”是维护台湾各方面利益的最好办法。对台湾现有生活方式在统一后会被改变的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实践证明,只要按“一国两制”实现统一,台湾同胞也能真正与祖国大陆同胞、港澳同胞一道共享伟大祖国在国际上的荣誉和尊严。

  (二)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和纲领

  根据台湾局势、两岸关系和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同志发表题为《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进一步阐述了邓小平关于“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思想的精髓,提出了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

  十六大以后,胡锦涛总书记根据台湾问题出现的新的动向和情况,发表了关于处理台湾问题的四点谈话: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绝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绝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绝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绝不妥协。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处理台湾问题的立场和方针。概括起来,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和纲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一国两制”的基础和前提;没有一个统一的中国,也就无所谓“两制”。

  第二、力争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在祖国统一问题上,我们尽最大努力争取实现和平统一,但也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如果台湾出现以任何形式从祖国分割出去的重大事变;如果外国侵占台湾;如果和平统一之任何可能性已经丧失;中国政府将被迫采取一切断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

  第三、信守诺言,保证长期不变

  第四、加强双方往来,促进繁荣稳定。

  1.关注近期台湾领导人有关“台独”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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