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广州化学所2013年接收推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定
一、申请人条件:
1.热爱科学事业,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并且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2013年免试生推荐资格高校。
3.申请人应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4.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5.外语程度良好,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请报名办法:
1.申请时间:2012年8月25日至10月15日。
2.申请文件查询:预计自己能在所就读的高等学校取得校外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可通过我所主页(http://www.gic.ac.cn/)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网,查阅2013年本所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或直接与我所研招办联系,确定申请专业及方向。
3. 网上报名:通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推免申请系统”进行提出申请(网址:http://admission.gucas.ac.cn/ index.asp)。
(二)打印申请表、提交材料(所交材料若为复印件,在到我所进行推免考核时必须提供原件查验)
申请人在网上申请成功后一周内将以下材料寄(送)到本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必须提供材料(按如下顺序排列):
1. 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1份,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相应院系和校级推免资格主管部门公章。
2.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办)加盖公章的本科前三年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用信封密封后在封口处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办)公章。
3. 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5.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此表要求在2013年全国硕士考试现场确认时间截止前寄送我所研招办(一般为11月14日,以国家公布为准),寄以邮戳为准。
★自愿提供材料(按如下顺序排列):
1.专家推荐书。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成果等的复印件或证明。
3.大学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考核程序:
(一)初审
我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将用书面、电子邮件或电话(手机)通知本人到我所参加推免考核,初审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考核和体检
1.考核时间:2012年9月至10月中旬,视申请人申请情况安排。
2.考核方式及内容:由我所硕士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口试为主,必要时可笔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专业知识和外语及体检。
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②.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考核既核查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特别是本科所学专业必修课成绩,又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其他特长等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查。
③.英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④.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四、拟录取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1.拟录取名单:我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和体检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拟接收名单,对拟录取的申请者核发推免生拟接收函。
2.就读学校在确认函上盖章:申请人将我所拟接收函交所在学校的校级推免生资格审批部门,由校级推免生资格审批部门回复出具加盖公章“2013年硕士××学位型推荐免试生资格确认函”给我所,确认函内容应包括:同意推荐申请人到我所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并由申请人所在学校提供推免名额。
3. 确认函回寄:申请人接到我所拟接收函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校方“确认函”寄回我所(寄以邮戳为准)。
4.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回寄推免生登记表:申请人根据所在学校安排,领取推荐免试生校验码,通过全国硕士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考我所手续,并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到指定报考点现场确认,确认后申请人应在全国硕士考试现场确认时间截止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寄或送本所研招办(寄以邮戳为准)。
5. 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6.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将与拟录取的统考生一起上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与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其他
1.对推荐免试生的考核、接收工作(包括发出拟接收函),一般于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截止前5天(10月25日)结束,此后,我所对未返回“2013年硕士××学位型推荐免试生资格确认函”的考生不再保留推荐免试生资格。
2.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必修课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3.本规定未尽报考事宜,参看《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4.预计无所在学校对外推荐资格者,请勿联系申请推荐免试事宜。
5.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新出台2013年招生政策不符事项,以新政策为准。
6.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兴科路368号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510650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31264 传真:020-85231119转研招办
电子邮件:yjs@gic.ac.cn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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