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厦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厦大教〔2009〕29号)和《关于推荐二〇一三年免试研究生工作安排的通知》(厦大教〔2012〕3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和择优选拔原则。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 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第二章 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设有本科专业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由院长或分管教学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具体负责该年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相关硕士点的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小组成员名单及组长联系电话报教务处备案。
我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赵振祥(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
组员:黄合水(学院副院长)
林盛铨(学院分管本科工作党委副书记)
庄鸿明(新闻学系系主任)
李展(传播学系副主任)
林升栋(广告学系主任)
秘书:胡泽红(辅导员)
第三章 推免生的名额和条件
第六条 全校推免生的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根据总名额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其中,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的推免生推荐比例一般为基地班规模学生数的50%,国家人才基地之外各专业推免生比例,依当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推免生名额而定。
第七条 各单位推荐校外单位的人数应不低于推荐总数35%。学院可以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本院实际,将推荐本校和校外单位的推免生名额分配到相关专业。
第八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本科应届毕业生,经学院初审,预期在专业学制年限内能够正常毕业(公共基本课程、学科类通修课程和方向性课程未有挂科记录)。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身心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3.有较高的外语应用水平和能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500分以上(含500分),或六级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秀,学业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同学中名列前40%;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第九条 具备推免生基本条件,经考核获准参加国家支边支教工作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保留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一年,其推荐指标由国家计划单列,学校专门组织考核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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