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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研院发[2013]4号),结合深圳研究生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确定深圳研究生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 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意愿,又兼顾国家、国防建设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
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 工作组织
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由研究生院负责,监督工作由校监察处负责。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校本部相关要求,深圳研究生院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复试工作督察小组,公布督察电话,如下: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张敏
副组长:俞晓国
组员:王轩、张钦宇、李兵、金文标、王耀武、李明雨、赵毅
复试工作督察小组名单:
组长:姚英学
组员:张雁、李琳、于刚
督察电话:0755-26033633
三、 录取规模
2013年深圳研究生院硕士统考生招生规模(不含推免生数)
专业名称 |
人数 |
专业名称 |
人数 |
专业名称 |
人数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71 |
市政工程 |
12 |
材料工程 |
23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46 |
岩土工程 |
4 |
机械工程 |
32 |
物理电子学 |
13 |
结构工程 |
27 |
控制工程 |
23 |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
14 |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
8 |
环境工程 |
13 |
材料物理与化学 |
6 |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
2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27 |
材料学 |
14 |
金融学 |
11 |
电气工程 |
24 |
材料加工工程 |
16 |
企业管理 |
14 |
光学工程 |
5 |
机械电子工程 |
43 |
应用数学 |
5 |
集成电路工程 |
8 |
电气工程 |
28 |
计算数学 |
1 |
动力工程 |
2 |
流体机械及工程 |
8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2 |
交通运输工程 |
2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34 |
固体力学 |
5 |
建筑学硕士 |
4 |
建筑学 |
6 |
工程力学 |
6 |
风景园林硕士 |
8 |
城乡规划学 |
10 |
计算机技术 |
23 |
|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21 |
电子与通信工程 |
21 |
|
|
四、 复试工作
1.复试基本线
统考生学校复试基本线
学 科 |
四科 总分 |
政治 外语 |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
经济学[02]、管理学[12]、 金融硕士[0251] |
360 |
55 |
85 |
理学[07] * |
300 |
50 |
80 |
工学1(一般学科[08],含桥梁与隧道工程[081406])、设计学[0872](工业设计和设计艺术学方向) |
320 |
50 |
80 |
工学2(仪器科学与技术[0804]、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电气工程[0808]、建筑学[0813]、土木工程[0814]*、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城乡规划学[0833]、风景园林学[0834]、建筑学硕士[0851]、城市规划硕士[0853]、风景园林硕士[0953]、市政环境工程学院微生物学[071005]) |
330 |
50 |
85 |
工学照顾学科(力学[0801]、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 |
310 |
50 |
80 |
(2)工程硕士[0852]相应领域的学校复试基本线与相对应学科的工学复试基本线一致。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类别考生的复试基本线由教育部统一划定。
联考生学校复试基本线
学 科总分外语综合能力
公共管理硕士(MPA[1252])16550100
2.复试准备
(1)复试资格线的确定
深圳研究生院各学科复试资格线按校本部各院(系)该学科的复试资格线要求,具体见校本部各院(系)复试方案。
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由各相关院(系)统一公布,同时可查询深圳研究生院网站。
(2)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除审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各位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认证办法见附件1)。复试阶段未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的考生,应在录取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资格审查由深圳研究生院负责录取工作的教师会同校本部有关老师共同完成,具体时间、地点见相关院(系)通知。复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须由审查人和深圳研究生院各学科招生负责人共同签字,研究生院将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检查。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3.复试办法
深圳研究生院各学科考生参加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各院(系)组织的复试工作,复试地点在哈尔滨校本部,具体安排请关注哈尔滨工业大学研招办网站http://yzb.hit.edu.cn和校本部相关院(系)网站。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英语听力水平考核在面试中进行。复试的总成绩为280分,其中笔试200分,面试80分。对学术型及专业学位考生的面试要按照“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对专业学位考生,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查。
(1)笔试: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科目及范围见各院(系)的复试指导。笔试安排在3月16日下午14:30~17:30,时间为3个小时,地点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2)面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英语水平,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主要内容包括:1)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2)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3)英语听力及口语;4)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5)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6)特长与兴趣;7)身心健康状况。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及证明等)。
(3)有关说明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2012年秋季学期已参加复试的推荐免试硕士生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五、 录取工作
1.正常录取
(1)深圳研究生院各学科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与校本部同学科相同。笔试或面试任一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2)考生的最后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录取时按深圳研究生院考生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3)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考生最后成绩排序由校本部各相关院(系)统一公布。
(4)深圳研究生院的录取工作单独进行,由校本部相关学科给予配合支持。
2.校内调剂录取
(1)校内调剂录取总体原则
a. 对本学科(领域)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领域),可以在校内该学科和相近学科(领域)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
b. 初试成绩原则上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学科(领域)的复试资格线,且满足调剂学科的复试资格线。
c. 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2)校内调剂录取程序
a.深圳研究生院各学科的调剂录取工作方案由各学科报录取工作小组汇总后报送校研招办。调剂录取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调剂录取原则、拟调剂录取人数、可调入考生的学科名单、调剂申请条件及第二次复试办法。
b.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填写校内调剂录取申请表(见附件3),并送交校研招办。调剂报名结束后,校研招办将初审合格的报名材料转给深圳研究生院录取工作小组。
c.深圳研究生院对考生进行第二次复试,复试方法以面试为主。
d.接收学科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第二次复试成绩确定录取标准。录取时应按最后成绩(初试成绩加第二次复试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3.从校外调剂录取
(1)从校外调剂录取的原则
a.生源不足的学科应积极调剂录取报考外单位的合格考生,原则上要求考生第一学历为“211工程”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b.接收学科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接收跨一级学科调剂。初试成绩满足原报考学科我校的复试资格线,以及拟接收学科的复试资格线。
c.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2)从校外调剂录取的程序
a.深圳研究生院将接收校外调剂录取的相关要求报校研招办,校研招办在网上公布调剂信息。
b.国家分数线公布后,校研招办开通教育部网站的调剂系统,接收校外调剂考生的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校研招办将符合学校有关要求的校外调剂考生的电子档案转发给深圳研究生院。
c.深圳研究生院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复试要求同校内调剂。复试结束后深圳研究生院将所有调剂考生的复试成绩及录取意见报校研招办,复审合格后履行录取手续。
4.本校生源向校外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被深圳研究生院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校研招办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积极为这部分考生办理调剂手续,有关流程将另文说明。
六、 时间安排
1.各阶段工作时间表
时 间内 容
3月5日~6日深圳研究生院报送并公布复试方案
3月13~15日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3月16日下午14:30~17:30全校统一笔试
3月16日下午
~3月19日(1) 笔试评卷与面试;
(2) 各学科公布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奖学金类别;
(3) 需调剂录取学科上报调剂录取工作方案
3月20日~4月8日进行校内外调剂录取,各学科报送拟录取库
4月8日~22日校研招办审核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省招办
6月根据教育部批复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 其他事项
1.关于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深圳研究生院的复试及录取工作须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2.关于硕士生奖学金评定
深圳研究生院拟录取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深圳研究生院第一学年在校本部学习的新生由深圳研究生院评定新生奖学金等级,按校本部奖学金额度发放奖学金和生活补助;第二学年,新生由校本部转往深圳研究生院报到后,奖学金评定和补助发放工作按深圳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3.MPA考生的复试
报考深圳研究生院MPA考生的复试由深圳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具体时间和要求见继续教育学院通知。
4.关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待教育部公布国家分数线之后再组织进行,届时由研招办通知相关院(系)。
5.新生体检及有关要求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深圳研究生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深圳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本文件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学生发展处(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5-26033759
监督电话:0755-26033633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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