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文件、《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表>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进程表>的通知》(教学司〔2015〕4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市2016年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1.凡在本市报名参加201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入学考试的考生,不分报考院校所在地区,一律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含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
网上报名(不含推免生)时间为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接受补报名,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先期于9月24日至27日进行预报名。预报名后的信息即生效,考生无需重复报名。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写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2.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11月8日至12日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打印考生信息表等手续。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具体安排见附件4。
4.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先到所报考的招生单位办理资格审核、缴纳报考费(办理时间详见招生单位公告),并于11月8日至12日间到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指定报考点进行本人图像信息采集,并支付图像采集费。
5.经原本科就读学校(研究生或本科生教学管理部门)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6.本市分别在上海理工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共14所高校设立报考点。各考点负责受理考生报考本市各招生单位和非本市招生单位的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考生信息表打印、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相关考务工作。具体的“报考区域范围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各招生单位应将“报考区域范围及注意事项”以适当方式公布。
7.各报考点须按网报工作要求配备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具体业务培训,同时要配齐必要的设备并保证设备运转良好,按时下载、回传网上报名数据,及时发布网报公告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参加2016年统考初试的硕士研究生报考费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调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外语口试等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沪教委财〔2003〕1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报考资格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自考本科生、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对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考生,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业务要求,决定是否准予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由招生单位根据同等学力要求进行审核。
3.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即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反之,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法学类专业(仅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5.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必须具有以下资格中的一种: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
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考生报名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可先不作要求,但考生必须对所提供的报考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考生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8.各报考点在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非应届本科毕
业生的学历证书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原件进行审查,并与网
报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有权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其余未及事宜按照教育部下发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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