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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考将于23—25日进行。记者22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全省参考总人数110023名,全省共设考点38个,考场3600个,监考员和考务工作人员逾12000余人。
为做好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考工作,积极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考试环境,省教育考试院主要采取了十项举措:一是所有考生均在标准化考点参加考试,考试全过程均在视频监控并实时录像。二是继续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仪、指纹识别仪验证考生身份,使用金属探测器对入场考生实行安全检查,禁止携带规定之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三是各考点为考生免费统一配备考试文具。四是省级考务指挥平台通过网上视频监控系统对各考点试卷值守、考场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巡查。五是试卷运送实行全程GPS定位跟踪,由武警或公安押运,试卷保密室24小时轮流值守,确保试卷安全。六是严格按规定选聘监考教师并层层培训,所有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必须签订工作责任书。七是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各考点积极会同公安、工商、网信、经信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助考行为,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代替考试作弊行为,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五个专项行动,加大对涉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八是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对考生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宣传招生政策,把考试纪律周知考生,坚持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九是加大巡考力度,省招考委派出了巡考组,全程监督检查考试工作。十是今年所有标准化考场的监控视频录像将全部回放,在回放过程中查实的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注意:切勿在考试中作弊。刑法修正案(九)和《教育法》分别从2015年11月1日和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对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请人代考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违法行为,除了按教育部33号令处理外,还将给予法律的制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在考试录取中有泄露试题、考场作弊、涂改试卷、违规录取等行为的中共党员,还将给予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无论是考生还是监考教师、考务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作弊行为,都将按上述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按照安排,我省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评卷工作将从12月27日开始,2018年2月4日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请于2月5日联系招生单位申请登记查分,复试工作将在4月进行,录取工作预计在5月底完成。
附:研考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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