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部分第(一)项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部分第(一)项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部分第(一)项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部分第(一)项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部分第(一)项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第二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点设置及报考要求
(一)报考点设置
我省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共设立27个报考点:广州、东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汕头、梅州、中山、韶关、深圳、珠海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以及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暨南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广州医科大学、星海音乐学院、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大学。
(二)报考要求
1.拟在广东省报考的考生(不含推免生)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之一:(1)广东省户籍或就读于广东省境内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工作或户口所在地是广东省的往届本科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考生;(3)报考广东省境内招生单位的单独考试考生;(4)报考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的考生;(5)报考广东省境内招生单位的在粤实习应届本科毕业生。
2.拟在广东省报考的考生(不含推免生) 在选择报考点时须遵守以下规定,否则报名结果无效。
(1)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和深圳大学报考点分别只接受报考该校的考生报名。
(2)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报考点只接受报考该校的考生报名,并且所有报考这两所院校的考生都必须到所报考学校报名。
(3)拟在广州市报名考试的考生,如报考华南师范大学,则必须选择华南师范大学报考点;如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广东医科大学、广东药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广东工业大学,则必须选择广东工业大学报考点;如报考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深圳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则必须选择广东财经大学报考点;如报考华南农业大学和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则必须选择华南农业大学报考点;如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湖南大学、汕头大学、广州体育学院、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兰州大学和广州大学,则必须选择广州大学报考点;如报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则必须选择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报考点。
(4)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广州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报考点接受报考全国各招生单位的考生报名(其他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接受报考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和南方医科大学的考生报名。
(5)深圳的考生如报考深圳大学,则必须选择深圳大学报考点报名。
(6)报考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广州大学且需考设计绘图(6小时)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招生单位所在报考点报名;报考其他招生单位且需考设计绘图(6小时)专业的考生,可选择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深圳大学报考点报名(不受第(1)、(3)点限制)。
(7)报考汕头大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到汕头市招生办公室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报考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到广州市招生办公室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报考省内其他招生单位单独考试或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
(8)全省报考省外招生单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及在广州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会计、审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的考生,须选择广州市招生办公室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不受第(3)点限制)。
(9)在不违背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管理类联考(仅限会计、审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的考生可就近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
3.如因考生过于集中个别报考点,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报名期间临时关闭部分报考点,现场确认后适当调整部分招生单位报考考生到其它考点或备用考点进行考试。
4.报名结束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考生准考证上注明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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