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A的培养目标
工商管理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工商管理领域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更趋合理的知识结构以及较高的企业管理、经营决策素质和能力,熟悉我国工商管理的实际,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和知识从事各项管理工作的实务型高级专门人才。
◆MBA对学生素质的要求
据国外研究机构调查,国外许多商学院对MBA入学新生的素质要求很高,要求学生“有雄心、有魄力、善思考,不怕挫折,不因循守旧,有不达目标绝不善罢甘休的奋斗精神”。事实上,一个在学业中取得良好成绩的学生,并不意味他就更适合念MBA,能够成为优秀的管理人才。大致看来,一个好的MBA报考者,除了应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对企业的实际情况有相当的体验认识之外,应当对所有学科(包括人文、科学)都有兴趣,而且发展比较平衡;对于社会和外界环境的变动,应当比较关心,并希望对世界、对社会有所贡献;愿意(并善于)和他人相处,并能够积极地在团队中发挥作用。当然,如果有比较好的领导才能,有影响他人的天赋,就更容易成为一个优秀的管理者。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127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河北工业大学、山西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沈阳工业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长春税务学院、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江苏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安徽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华东交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郑州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海南大学、深圳大学、广西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贵州大学、贵州财经学院、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财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兰州商学院、青海民族学院、宁夏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财经学院、扬州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宁波大学、山东财政学院、南昌大学、上海大学、青岛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工业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③法律硕士(JM)
◆法律硕士的含义
随着国家的法制化进程,政法部门及社会其他部门都急需大批较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法律硕士专业(简称“法硕”)学位教育应运而生。1996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8所高校首批试点招收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1998年,又允许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目前,经批准的培养单位共有78所。
◆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的区别
法律硕士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
法学硕士是法学学位系列的一个层次。
我们通常所说的“考法律专业的研究生”一般都是指报考法学硕士。
◆法律硕士培养内容
法律硕士学制2年。
教学内容与法学硕士有很大不同,侧重于实务方面。根据1999年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覆盖法律二级学科的主要内容,课程结构要体现应用型和复合型的要求,将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作为重要的培养任务和内容。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方式和能力、法律职业行动方式和技能。
培养的主要内容为:
第一,对各种社会现象(包括案例)能够自觉地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第二,较熟练地进行法律推理。第三,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进行事实调查与取证。第四,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有起草法规的一般经验。
◆法律硕士的报考
2000年起,不再允许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而只招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对于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鼓励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这项措施大大降低了考试的竞争压力。
◆法律硕士考试
2000年开始试行全国联考。2003年法硕招生入学考试中的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4门,政治理论、外国语、综合基础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和要求依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78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沈阳师范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厦门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海南大学、深圳大学、广东商学院、广西师范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兰州大学、青海民族学院、新疆大学、烟台大学、宁波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南昌大学、上海大学、青岛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④公共管理硕士(MPA)
◆MPA的含义
MPA即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的简称,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他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其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专业化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
◆MPA的发展
MPA作为一种专业学位,最先在美国发展起来,至今已有大半个世纪的历史。现在,它已经在欧洲及其他国家流行,并发展成为可以把公共事务硕士、公共政策硕士都包含在内的包容性很强的一种专业硕士学位。MPA是一种应用性而非学术性的研究生学位,毕业生主要是到政府部门及政府的民间公共服务机构从事管理工作。在美国,MPA的毕业生主要是去地方、州、联邦政府机构,非营利的公共组织(各种社会中介组织、基金会、协会等),思想库或咨询公司等,也有一些在企业的人事、政策分析、行政部门工作。美国联邦政府中10-20%的工作人员,公共政策领域中50-60%的工作人员具有MPA或相近的学位。又如韩国,科长级以上公务员为1万人,其中30%通过在职学习获得了MPA学位。
◆MPA与MBA及行政管理的区别
第一,公共管理不同于工商管理
MPA不同于MBA(工商管理硕士),通俗地讲MBA是一个专门为生意人设计的研究生学位,其目标是培养具有全球化意识的高级管理人才,以应付日益国际化的企业管理。而MPA培养的则是现代公共管理人才。第二,公共管理有别于行政管理
受工商管理学等一些现代管理学科的影响,公共管理学在综合运用多学科理论与方法的同时更重视从管理学、经济学视角来研究管理问题,在重视定性分析的同时更强调定量分析。较之行政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的涉及面更宽,除了涉及政府部门的管理,还包括非政府的民间公益性组织的管理。
◆MPA的培养目标
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德才兼备,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能够担当起21世纪中华民族复兴的领导与管理重任的新型高层次公共事务、政府管理和政策研究与咨询的高级人才,为公共部门特别是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培养具有现代公共事业、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理论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政策分析者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
◆培养方式
全日制的MPA一般为一年半到两年。MPA项目的培养方式一般是校内课程学习与校外调研、实习相结合,课程学习占去大部分时间,大约2/3时间,问题研讨和实习约占1/3时间。
◆MPA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
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只限报考东北大学、辽宁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长安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辽宁师范大学;考试语种为日语的考生,只限报考华东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长安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宁波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辽宁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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