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者,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限制性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点击进入报名入口)
2011年5月28日(08:30)—6月3日(17:00)
2、区、县自考办提供网上报名环境时间:
2011年5月28日—6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报考办法
考生(包括首次报考的新生)报考均采用网上报考的办法。考生需根据开考专业的要求,选择个人报考或集体报考的方式。报考请登录“招考资讯”网站。
1、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合作开考专业(非证书课程)”的考生须由个人直接上网报考。
2、报考“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委托部门注册,由委托部门组织集体报考(包括报考“340护理学、380护理学(本)”专业的新考生)。
3、报考“职业技术专业”、“开放教育学院试点专业”的考生须到所在的助学单位进行集体报考。
4、报考工作具体详情,请登录“招考资讯”网站进行查询。
四、实践课程考核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实验类实践课程考核的考生,于2011年5月28日—6月3日登录网站进行报考。请注意:报考后,请考生即时在该网站上查询所报课程的主考校或考核单位及地点。
2、凡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语、口译课程与高职专业部分上机考试的考生,报考后,请于2011年6月29日上网查询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考试信息。
3、凡报考专业毕业课程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临床考核(实习)、综合作业等)课程的考生,请携带所有课程合格证与准考证,前往本人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办理报考的相关事宜。报考后请于6月17日—18日前往主考学校或考核单位报到。
4、详情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考资讯”网站,“网上报名”专栏上刊登的“2011年7月份实践课程报考一览表”。
点击查看:天津2011年7月自考报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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