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转考程序及规定
根据教育部教考试办函[2007]6号和晋招考自字[2007]13号文件精神,我省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如下转考规定:
(一)我省考生申请转出考籍档案到外省(市、区)
1、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等证件到所在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中应由本人填写的部分,并在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然后由市自考办经办人填写表中《合格课程及成绩》一栏和转出意见后,加盖市自考办公章。
2、各市自考办在每次考试结束后,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往外省考生花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将本市所有转往外省的考生登记造册,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在登分工作期间上报省招考中心自考处。
3、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对上述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经办人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并签字盖章。
4、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将转出资料汇总后,通过机要一年分两次寄往考生转入地省级自考办。
(二)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的考生
1、考生在办理考籍档案转入前,应当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考生持身份证及原报考所在地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到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办理考籍转入手续。转入的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为准。
2、省招考中心自考处经办人将转入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复印,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转往考生所在市自考办。
3、省招考中心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回执寄送有关省(市、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三)省内转考
1、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等证件到转出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市自考办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
2、转出市自考办经办人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花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在规定时间报省招考中心自考处,经审核同意后,由转出市自考办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送交转入市自考办。双方签字盖章后,转出市自考办经办人带回申请表一份交考生本人,考生持此表到转入市报考。
3、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花名登记表》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交计算机工作人员处理。
(四)凡转入我省的考生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成绩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除因户口迁移、军人退伍转业、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普通高校和中专学校学生毕业外,转入考生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四、如何办理毕业手续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办理毕业相关手续。
(一)学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习、实验、论文答辩(设计)或其它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政治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审核鉴定,非在职人员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鉴定,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四)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由主考学校在论文答辩、实践课考核时审验,考生须保存好主考学校审验后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申办程序
1、考生上网打印2001年以后的《历次考试合格成绩单》,网址:http://www.sxkszx.cn。
2、考生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上旬,持身份证件、合格课程成绩单(2002年以前的《课程合格证》)、实践课考核卡等到所在县(市、区)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县(市、区)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发给考生《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3、考生需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工整填写表中相关内容,通过思想品德鉴定后,连同《实践性考核卡》《合格课程成绩单》(《课程合格证》),一并交县(市、区)自考办。
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交验专科毕业证原件和主考学校审验后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5、毕业审查每年举行两次,分别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进行。毕业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
(六)考生若丢失毕业证书,只能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
丢失证书的毕业生可于每年的6月或12月上旬,持“山西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毕业生查询结果”到所在县(市、区)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经县(市、区)自考办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有关表格,考生如实填写并加盖原单位公章后交县(市、区)自考办。
毕业证明书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办理。
五、自考成绩和毕业证书查询
(一)当次考试成绩查询
1、168查询号码:16897797。
2、移动用户短信查询:编辑“9+准考证号”,发送到1062806217,例如准考证号为0123456789的考生,则编辑90123456789,发送到1062806217。
3、联通用户短信查询:编辑“9+准考证号”,发送到118807,例如准考证号为0123456789的考生,则编辑90123456789,发送到118807。
4、网上查询: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在“各类考试查询”栏内点击“自学考试”,进入“自学考试查询系统”,点击“山西省自学考试成绩查询”,输入考生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及系统随机提供的验证码,然后点击“查询”即可查到本次考试的各科成绩,点击“打印”即可打印相应信息。
5、到考生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查询。
(二)考生查询2001年以后的历次合格成绩可采用网上查询办法,具体方法如(一)中第4条所述。
(三)2002年以后的毕业生,可按毕业证背面提供的网址进行查询。
(四)2002年之前的毕业生,可于每周四下午(节假日除外)持毕业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到省招考中心自考处查询,各项信息无误后,自考处出具“山西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毕业生查询结果”证明。
(五)每月第一个周四下午(遇节假日顺延一周)补办毕业生的遗失档案,毕业生须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复印遗失档案申请书》和《遗失单位证明书》。
六、部分专业停考说明
为落实2009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我省目前的实际情况,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批复,以下专业从2011年下半年起不再接收新生报名,各专业考试计划将延续至2013年4月(即2013年4月为最后一次考试),以使在籍考生完成学业。2013年6月前可办理毕业手续,此后停考专业不再办理毕业证书,相关专业考生需合理安排考试课程,做好停考思想准备。
(一)A020113土地管理(专科)
(二)A020201工商企业管理(专科)
(三)A080306机电一体化(专科)
(四)A080501电厂热能动力工程(专科)
(五)A080604电力系统及自动化(专科)
(六)A080701计算机及应用(专科)
(七)A080801房屋建筑工程(专科)
(八)A082207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
(九)A090601农业经济管理(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