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2年7月自考报名报考办法
1.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对报考部门委托开考专业受限课程的考生,必须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并支付报考费。
2. 考生报考费的支付可自行网上支付,也可到所选报名点现场交纳报考费,由报名点代考生进行网上支付。自行网上支付的考生须在报名前,到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网上支付过程中,若遇到有关问题,请拨打工行客服电话:95588或建行客服电话:95533。
3. 考生按本次公布的课程报考,并按课程支付报考费。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冀价行费【2012】3号标准执行。考试缺考者报考费一律不退。
4.考生报名时,本人必须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慎重选择报考课程,并认真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后,所报信息原则上不予修改。考生确需更改姓名、身份证号和图像信息的,须在报名期间向所在市自考办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统一制作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等有关材料。市自考办签署初审意见,报省自考办审批后做统一修改。在籍考生信息修改仅限更改一次。但所报课程和所选参考教材不予修改。
5.考生报名时,新生或无图像信息的在籍考生可以按要求从网上上传照片(此照片将用于毕业证上),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所选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无图像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当次考试,报考费不退。
6.我省自学考试成绩按课程管理,一个考生只能拥有一个准考证号,《准考证》全省通用。对持多个准考证号的考生,应尽快到所在市自考办将多个准考证号合并到各项信息完整的一个准考证号上,其它准考证号一律注销。考生持有多个准考证号会影响报考、免考和毕业申请。
7.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申请毕业时必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受理。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8.考生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考试报名时间理论课程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间为2012年5月20日-25日,每天8:00-22:0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