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甘肃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开考专业、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见附件一)。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全省自学考试(不包括应用型专业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持二代身份证(18位身份证号)、银行卡登录甘肃自考报名网(网址http://www.nm.zsks.cn/gszk/index.htm)或甘肃自考对外服务信息网(网址www.gsee.edu.cn)报名。
(二)报名流程(略)
(三)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1日至10日进行2015年4月自学考试、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网上报名,2015年3月6日至10日进行补报。
(四)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等条件的限制(特殊专业限定报考对象除外),均可依照本简章规定,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在押劳教劳改人员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五)报名手续及相关要求
1、首次报考者须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本人自然信息和手机号、确认照相地点和考试地点、支付电子注册费后,到当地自考办确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然后通过网络填报课程,在线支付报考费用,完成报名过程。
高职高专在校生或自学考试专科在读考生可同时报考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相关专业,但在申请本科论文答辩和办理毕业有关手续时,须交验“学信网”认证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
2、老考生报考时,登录报名网站后先输入准考证号和密码(首次报名密码是身份证号),完善考生信息,重设密码,然后通过网络填报课程,在线支付报考费用,完成报名过程。
3、考生报名时先确定所学专业,并查对该专业的设置课程及代码、学分,选择课程报考,每次可报考开考课程中的一至四门课程。自学考试长线专业与教资专业实行分库报考,在考生报考界面下不能互相报考,如确需报考两个专业的,按新生重新注册。
4、公安管理(本科)首次报考者须持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报名介绍信到当地自考办报名;老考生可直接到网上报名。义务教育本科专业为委托开考专业,只接受集体报名,考生可到各县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报名。
5、护理学专业只接受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卫生类专业在校学生也可报名参加护理学专业考试,但只能在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之后,才能申请颁发毕业证书。
6、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面向在职小学教师开考,其报名资格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学前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已面向全省开考,考生可直接在网上报名。
7、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
8、专科毕业生(含高职)报考非本专业本科不再加考专科段的基础课程。不考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可在本科专业计划中任意选考三门专业课,考试合格成绩可以顶替“英语(二)”。不考“英语(二)”的考生只能获得学历而没有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9、考生可凭准考证在本省内跨考区报考。
10、已停考的公安管理(专科)、义务教育(专科)专业未毕业的考生参照《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顶替)课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已停考的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科、本科)专业未毕业的考生转入自学考试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相应层次继续参加考试,并按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毕业。
11、英语(专、本科)专业中口语、听力、口译与听力课程考试,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简称:PETS)一级中的口语、听力考试合格成绩顶替专科中的口语、听力课程成绩;PETS二级中的口语、听力考试合格成绩顶替本科中的口译与听力成绩。
12、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精神,拟于2015年下半年,停止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三、实践性环节考核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考核时间(见附件二)。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条件
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后,考生凭准考证即可报名。
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成绩合格的考生,凭准考证报名。
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各专业考生,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甘肃自考信息网(网址www.gsee.edu.cn)合格成绩打印单、准考证报名。
四、非学历教育考试成绩与相关自考课程之间的顶替
“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以及“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中、高级)等自学考试专、本科各专业中的带有计算机上机考试的课程,可由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相应级别或模块顶替,不再单独组织课程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考生可在设点的院校就近报考【详见《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顶替)课程实施办法》(修订)中的“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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