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办法,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即予办理毕业证书。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15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获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一 、报名、报考时间、方式、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报名报考时间:
1)新 生 网络预报名时间:2016年1月20日9:00—3月2日18:00
2)新生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3月1日9:00—3月3日17:30
3)网络报考课程时间:在籍考生:2016年1月20日9:00—3月10日18:00
新生:现场确认后-3月10日18:00
2、报名报考方式:
1)所有考生都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考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考。
2)在籍考生直接登入报考网址报考课程缴费(完成报考)。缴费成功后,报考费一律不退。
3)新考生报名、报考流程:网上提交预报名信息--现场信息确认(生成准考证号)--网上报考课程并缴费。即新生登入报名平台注册用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然后需由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进行新生现场确认,未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经现场确认生成有效准考证号后方可上网报考课程并缴费。缴费成功后,报考费一律不退。
3、新生现场确认地点:各市、县(区)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站。
二、报考对象和考试地点:
1、报考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简章的规定,报名参加自学考试。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申请毕业时必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受理。护理学(专科)、护理学(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公安管理(本科段)、监所管理(独立本科段)的报名报考对象规定详见报名网站考生须知。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报考.病残者要报考适宜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2、考试地点:考点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经省考委批准设立的考点。
三、报考者应交纳的报名费、考务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4]费273号文及省自考办闽教考办[2008]134号文规定:
1、除下列委托开考的专业外,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均按每生每门课程40元交纳考试报名费。
2、委托开考专业(具体专业见《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6年4月考试课程安排表》上带“*”号的专业)。这些专业的考生均按每生每门课程50元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
四、考生错误信息的更改:
在籍考生如发现本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等信息)错误的,请于每年四月、十月自学考试网络报名新生现场确认时间和上、下半年毕业生申请时间内,本人持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改名需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刷身份证进行更改。
五、教材:
自考教材及相关辅导材料,考生可到仓山区仓前街道石岩路33号欣隆盛世B地块(三期)B4#楼1层40店面购买,电话:0591-87521507。
六、2016年4月份的考试成绩查询方式,全省统一为:
网络查询:www.eeafj.cn
七、福建省自学考试举报电话:0591-86215628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址:www.eeafj.cn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2016年4月理论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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