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地区自考成绩一直都有效,没有有效期。目前北京、上海、福建、山东、江苏、河北、浙江、新疆、广东、湖北、四川、湖南均未执行此规定。已经执行的省市有天津(2000年开始执行)、黑龙江(2006年开始执行)、陕西(2006年开始执行)、江西(2005年开始执行)、辽宁(2004年开始执行)、河南(2003年开始执行)。
自考学分的计算
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的学分,其计算办法统一规定为:参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课程的授课时数,以及所需课外作业时数和各课程在考试计划中的地位来确定的,凡一学期每周授课1学时,并需课外作业约2学时的课程,定为1学分;也就是17周(或18周)授课学时的内容份量为1学分。所需课外作业时数少于2学时的,学分数适当地减少。在此基础上再视课程在考试计划中的地位,对学分数酌量增减。
自学考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分计算方法,来规定每门课程的学分多少,因此,一个专业的不同课程的学分可能是相同的,也可能是不同的。例如计算机信息管理(本科)专业,中国革命史和哲学都是4学分,而高等数学二)是9学分。同一门课程在不同专业中的学分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例如政治经济学在会计学专业是8学分,而在英语和行政管理专业中则为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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