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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考试院与北京大学协作试点 为本科肄业、结业学生继续学习探索新途径
2005年3月13日,北京教育考试院颁布了《北京大学在籍“无法按时毕业”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学习的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京考自考[2005]13号),为北大本科肄业、结业学生继续学习开辟了新途径。
随着北京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学质量和学术要求不断提高。整个教育系统之间衔接不完善,使得教师在提高学术要求时,内心隐有不安;家长、学生也将未完成学业看作重大的人生失败,退学过程困难重重,难以操作,管理部门因此尽量规避。但每年仍有少量学生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完成学业而肄业或结业。这些学生继续学习的出路,成为一个新课题。由于这些学生在校期间已不同程度地修完了部分课程,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就此放弃学业,对学生个人、家庭及社会都是很大的损失。以往,这些学生继续学习渠道主要是重新参加高考,结业学生则主要是以同等学历考研,但付出的成本较高,也有许多现实的困难。
为解决我校本科肄业、结业学生继续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问题,继续教育部、教务部向北京市自学考试办提出申请和建议,希望通过自学考试,使这些学生继续完成学业。这一建议得到北京市考试院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双方经过反复研讨,就北京大学肄业、结业学生转入自学考试序列的课程认证原则和相关实施办法达成实质性协作试点方案。
具体内容有:
一、凡经北京大学正式录取但因故退学肄业、结业的本科学生,自肄业、结业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转为北京自考生,参加由北京大学主考的自学考试各相关专业(目前为计算机、法律、律师和心理专业)继续完成学业。其在校期间所修合格的课程,可按照学生所报考的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课程,根据相同或名称不同但内容要求基本一致的认同原则予以确认免考,并按自学考试规定的学分记入自学考试成绩管理系统。
1、按照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课程要求,缺什么课补什么课。全部课程(含论文、实验、实习等)合格,可获得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学士学位;
2、原本科所修课程与所报考的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课程全部相同而免考的,则必须参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环节考核;
3、本科毕业但因故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可向自考办申请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4、在北大学满两年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者,可按自学考试“专接本”规定,进入自学考试本科段学习,免考在校期间已通过的相同和基本相同的自考本科课程。
二、操作程序上,有通过参加自学考试继续完成学业意愿的肄业生或结业生,经书面申请,北大教务部批复并出具成绩单,北大继续教育部自考办进行免考认证,并报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自考准考证到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自考手续。后续事宜按自学考试在籍考生管理办法办理。
自学考试每年两次注册考试或申请学位,学生可按自考管理办法在注册自考专业并获得准考证后,到北京大学教务部申办成绩单,提交继续教育部自考办办理课程认可工作。
以上协作试点方案的实施,对于加强自学考试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衔接和沟通,改善自考生源质量,同时使普通高等学校肄业、结业学生通过自学考试,在较短的时间里继续完成本科学业,及早进入劳动力市场为社会做贡献,无疑是有益的尝试,也是自学考试管理的重大改革探索。这一协作试点有利于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益,有利于加强各类教育的衔接和沟通。相关试点工作不但有利于学生,也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试点涉及的专业面还有限,但意义深远。
北京大学再次感谢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对北京大学所给予的极大支持,为我校本科肄业、结业学生继续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蹚出了一条新路,对于北京大学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一流的本科教育也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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