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 ||
2012中考 | 2012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
||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托业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GRE GMAT |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零起点法语 | 零起点德语 | 零起点韩语 |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
||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 驾驶员 网络编辑 | 公共营养师 | 国际货运代理人 | 保险从业资格 | 电子商务师 | 普通话 | 企业培训师 营销师 |
||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化工工程师 | 材料员 |
||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
2004-11-24
各市(行署)招考办,省农、林总局各管理局招考办,各主考学校:
200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档案的审查及证书验印工作即将开始,本次办理毕业证工作将采用新的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网上的自考业务系统也即将使用。为了使此项工作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对于参加10月23日、24日收尾考试的考生,由于仍使用的是旧准考证号,应按照老办法将其及格试卷装入档案。
2.下半年通过的毕业论文及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单仍装入档案。
3.下半年的自学考试我们采用了课程“笔迹识别卡”,取消了试卷装档的环节。因为处在新老系统的过渡期,要求将毕业的考生及格课程的“笔迹识别卡”打印出来装入档案。省办将于近期提供“毕业生提档单”及要求打印的笔迹识别卡的数据,打印笔迹识别卡将在网上即将开通的“自考业务处理系统”中进行。
4.将毕业生的成绩单打印出来粘贴在考生毕业生登记表的相应位置。成绩单的打印也将在网上即将开通的“自考业务处理系统”中进行。
5.市(行署)招考办要认真初审毕业生档案,试卷仍按考试时间顺序排列,以避免夹带试卷现象的发生。
6.本次上报毕业档案分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即“毕业生提档单”上已打印出名单的,因我办对复查档案工作中出现的“有分无卷”问题暂没做处理,所以市(行署)招考办在初审工作中对每一份毕业档案的成绩及试卷认真核对,对“有分无卷”的毕业档案暂不上报;第二部分考生考籍档案符合毕业条件,但“毕业生提档单”上没有打出的,首先将考生的成绩单打出并贴在每一份毕业档案的封面上,然后将此档案“毕业生提档单”没打出来的原因填表(见附表1),并将此类毕业档案上交考籍科,待对档案逐一审查确认后,由考籍科将应毕业的名单交微机室打印《毕业生审批名单》。
7.市(行署)招考办对本科毕业档案初审时,对类别考生的“加考课”,应按照专业课程设置对二类、三类考生的加考课程认真审核,少加考课的毕业档案不予上报。
8.对于本次合档毕业的考生,请各地抓紧办理,并将合档情况登记到附表2上。
二、对于新系统未采集自然信息(包括头像图象)的毕业生的处理
这些考生分两类情况:第一类情况是04年上半年以前以符合毕业条件但没有申请办理毕业证。第二类情况是04年下半年参加论文答辩或实践环节考核即可毕业的考生。对于这两类考生各地只须重新采集其自然信息及头像图象信息即可。
三、工作地点、报到时间及工作时间:
1.工作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网络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
2.受理毕业生办证时间:2004年11月29日-2004年12月8日
3.报送档案时间:2004年12月13日-12月15日
4.工作时间:省招考办审查档案时间为12月16日-12月22日;主考学校验印时间为2004年12月24日。
5.各主考学校需参加省招考办审查毕业生档案工作。
四、其它事项
1.市(行署)招考办报送档案和集中验印期间宿费自理。
2.各市(行署)招考办按每个毕业生48元(包括主考学校审档费8元)标准上缴毕业生审档费。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