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 ||
2012中考 | 2012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
||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托业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GRE GMAT |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零起点法语 | 零起点德语 | 零起点韩语 |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
||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 驾驶员 网络编辑 | 公共营养师 | 国际货运代理人 | 保险从业资格 | 电子商务师 | 普通话 | 企业培训师 营销师 |
||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化工工程师 | 材料员 |
||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
一、考试报名时间、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1、2005年3月1日至10日进行当年10月份自学考试课程报名,7月10日至7月20日进行10月份考试补报名(或由市州自考办自定时间)。
2、4月15日至25日进行当年7月份中英合作专业自学考试课程报名(中英合作专业考试仅设兰州考点,兰外考生届时可在兰州市自考办报名)。
3、5月26日至31日进行当年7月份自学考试课程报名。
请考生务必注意当地自考办分布的报名截止时间,以免贻误。
(二)报名地点:各市(州)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
(三)考试时间:
7月份考试时间为2005年7月2日、3日两天(中英合作专业自学考试时间为2005年7月1日至3日);
10月份考试时间为2005年10月29日、30日两天。
(四)开考专业目录、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
二、报考条件、手续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等条件的限制(特殊专业限定报考对象除外),均可依照本简章规定,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在押劳教劳改犯人须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首次报考者,须持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在市(州)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手续。
首次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自学考试专科尚有一门、两门未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也可同时报考本科相应专业,但在办理本科论文答辩和办理毕业手续时,必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生按专业分课程报考,每次可报考开考课程中的一门或数门课程。
(四)报考第二专业的考生,取得某一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后,可向市(州)自考办申请免考相同课程。
(五)以下专业均为委托开考专业,只接受委托部门集体报名:公安管理、机电一体化工程、统计、律师、林学、农学、果树、林业生态环境管理、计算机通信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监所管理、经济学、小学教育、餐饮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调查与分析。
(六)护理学专业新生报考条件: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
(七)小学教育专业(专科)面向在职小学教师开考,其报名资格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八)报名费、考试费等相关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字[2001]130号、甘价费字[2001]4号和甘价费字[2001]5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1、专科每科次26元,本科每科次28元(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科的专业课程每科次100元);
2、中医、护理专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每科次28元(不分本、专科);
3、课程实践考核报名费每科次10元,毕业考核(设计)报名费每人10元;考核费由考生按规定直接向主考院校缴纳;
4、新考生在首次报考时需办理准考证及建立电子档案。一次性缴纳电子档案费每人20元(准考证工本费、《考生手册》、《报名卡》、《报考卡》等费用已包含在其中,不得再另行收费)。
三、实践性环节考核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考核时间见附表五。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条件
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考生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即可报名;
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报名;
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报名。
(三)“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两门课程分别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含一级B)、二级VISUAL FOXPRO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顶替,不再单独组织课程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考生可在设点的院校就近报考。
四、注意事项
(一)英语专业“听力”、“口语”、“口译与听力”课程考试报名时间:2005年7月10日至20日;报名地点:省自考办自学考试服务中心(地址:兰州市雁宁路399号,电话:8581756);考试时间:2005年8月13日、14日两天;考试地点:西北师范大学外语学院。
(二)按上级卫生部门通知,自2003年上半年起,中医专业不接受新生报名,已参加医学类专业自学考试,并在2002年10月31日前取得学籍(考籍)的考生,完成学业的过渡期为3年,即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三)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的考生,若已考完该专业计划内所有课程,仅剩现代教育技术实践课考核未取得合格证者,可于5月21日直接到西北师大教科院报名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实践考核,否则将会影响6月份毕业。西北师大教科院电话号码:0931—7971987。
(四)餐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及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仅设兰州考点。有关考试计划、报名及培训等事宜请与省烹饪协会联系。地址:兰州市天水路7—9号;电话:0931—4995041。
(五)机械工程师资格证书考试,于2005年11月中旬进行,具体报名等事宜请与省机械工程学会联系办理。联系电话:0931—8822823,8889292;地址:兰州市金昌北路208号。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于2005年11月中旬进行,具体报名等事宜请与当地劳动、统计部门联系办理。
(七)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
(八)考生报考时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学专业,并查对《2005年自学考试须知》中该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代码、学分,然后对照“报考简章”中《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表》选择课程报考。
10月份考试报名期间同时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九)考生可凭一张准考证(新系统)在本省内异地报考,但同一次考试中,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区重复报考。
(十)考生必须凭“两证一单”即准考证、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考场座号通知单参加考试。考生进错考场、坐错座位,其成绩以零分计。
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终场前三十分钟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考点将答卷清点无误后,考生再离开考点。
(十一)凡考生携带寻呼机、移动电话、商务通、快译通等考场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者,一律按违纪论处。
(十二)根据《关于专业考试计划调整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考办字[2002]49号)文精神,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顶替相关课程(具体要求见《2004年自学考试须知》;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和三级合格证分别顶替英语(一)和英语(二)者,不再办理免考手续。由各市(州)自考办审验计算机、英语等级合格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章后装入考生考籍档案(不再另行收费)。
(十三)省自考办网址:http://www.steogs.edu.cn,欢迎访问。
附件:1、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5年10月开考专业目录及代码表;
2、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5年10月各专业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表;
3、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5年7月各专业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表;
4、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专业2005年7月全国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
5、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实践性环节报名及考核时间表;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