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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 确保考试质量 ,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则。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以下简称 " 省考委 ") 举行的各项考试的考务、考籍工作, 适用本规则。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准确、规范的原则。
四、各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 以下简称 " 自考办 ")的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应接受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 以下简称 " 教育部自考办 ") 的业务指导。
五、各级自考办要根据考试规模的发展配备与考务、考籍管理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各级自考办的工作人员和参与考试工作的兼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 认真负责,符合保密工作的条件,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六、教育部自考办与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考办”)要有计划地培训考务、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并应经过必要的考核。
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原则上一年实施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第二章 报名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九、首次报名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报名。报名时须按规定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以下简称“《报名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课程卡》(以下简称“《报考课程卡》”)缴纳照片和报名、考试费、领取省自考统一印制的《准考证》。
十、非首次报名者经核验已发的《准考证》及规定的有关证件外,只须填写《报考课程卡》
十一、准考证号在首次报名时确定 , 并由报名点在考生 报名时按全国统一规定的十二位数字编排 , 格式如下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第一、二位:地〈市〉代码;第三、四位:县(区)代码;第五、六位:报考年度号
第七位:四月份考试为 1 、十月份考试为 2 、上半年其它考试为 3 、下半年其它考试为 4
第八至十二位:考生序号。
《准考证》中的考生序号必须以县〈区〉为单位不分专业依次排列。
十二、报考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考生量按有关规定报名考 试。
十三、报名结束后 , 省自考办按地〈市〉或县 ( 区〉随 机编排考场及座位号 , 地 ( 市 ) 或县〈区〉自考办根据编排 结果发出《考试通知单》。
第三章 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密
十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保密局的教密字 [001] 的有关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包括副题,下同 ) 在使用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
十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由教育部自考办或省自考办负责印制。
十六、全国统一命题的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印 制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如有疑问 , 须用密码传真向 教育部自考办报告。
十七、试卷印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省自考办须根据《印制、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 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 [ 固保〈 1990 〉第 83 号〕的有关规 定 , 选定试卷保密印刷厂 , 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 证》 , 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注册备案 , 并将保 密印刷厂基本情况报教育部自考办。
(二)保密印刷厂白开始印制试卷至启用前全部过程 中 , 必须实行全封闭操作 , 每天二十四小时安排人员内外值 班巡逻。所有接触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的人员应全部 入闸 , 隔断与外界的一切联系 ;入闱期间 , 严禁将各种无线 通讯工具带入印刷厂。
(三)保密印刷厂指定专人保管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 标准的清样、校样、成品、印版、纸型或底片等物品 , 各道工序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要特别警惕非试卷、参考答案 和评分标准的交叉 , 印刷和错装事故;印刷期间废页要妥善存放 , 严禁销毁 , 待印刷全部结束后 , 由省自考办监印人员监 督 , 在对废页与成品数量核对无误后 , 采取安全措施 , 妥善 处理。
(四)省自考办由一名主任或副主任负责 , 并派专人监 印、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和试卷印制质量。
(五)保密印刷厂要保证试卷印制质量,装袋科目和数 量要准确 , 密封牢固 , 封章耍清楚。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 标准封面须标明绝密字样 , 并注明解密日期。
十八、试卷要用密封车运送,三人以上押运 , 必须有公安(或武警)人员协助;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运送途中,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十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运抵试卷保密室时 , 押运员必须同时与分管保密室铁门及保 险柜钥匙的工作人员当面履行交接手续 , 并做书面交接记录。
二十、试卷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 各级自考办都要建立保密 , 室。保密室必须安装防盗门窗、报警装置 , 备有防火器材。并要经公安、机要部门及省自考办检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必须存放在保密室内。考试期间的试卷存放必须有公安(或武警)及自考办人员昼夜值守。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保密室铁门及保险柜的钥匙要分别管理。
(三)地(市) 自考办在开考前保存试卷不得超过三天。边远交通极不便地区必需超过三天以上保管时间的 , 应 由省自考办审批,并要建立严格的防范措施。
(四)试卷运送必须由专人专车,确保试卷安全;与考点交接试卷时间为每科考前两小时 , 交接工作必须有两人以 上共同履行交接手续。
(五)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启用前 , 任何组织或 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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