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 ||
2012中考 | 2012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
||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托业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GRE GMAT |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零起点法语 | 零起点德语 | 零起点韩语 |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
||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 驾驶员 网络编辑 | 公共营养师 | 国际货运代理人 | 保险从业资格 | 电子商务师 | 普通话 | 企业培训师 营销师 |
||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化工工程师 | 材料员 |
||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
一、具体时间安排
注册和报考时间:2006年10月15日至25日,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补报。
新生摄像时间和地点:2006年11月3日至4日,地点为注册时所选择区县的自学考试办公室。
新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06年12月15日至16日。地点为注册时所选择区县的自学考试办公室。
查询考试地点时间:网上查询时间为2006年12月15日至考试结束,考生自行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所报考课程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并可下载或打印《考试通知单》。
二、报考缴费
报考缴费实行网上支付,报考成功的标志是所报课程的缴费状态为“已缴费”。考生或助学单位在报考前需先开立北京银行或北京邮政储蓄帐户,存款金额要足够支付本期报考费用。
报考收费标准如下:
1、《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科)课程:90元/科次。
2、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专、本)属委托开考专业,有关报考收费问题请咨询委托开考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85号西侧三层,联系电话:84001859、84016137、84026812)。
3、其它课程:30元/科次。
三、特别说明
1、自2007年开始,1月自学考试除原有专业外,还安排自学考试其它专业的部分公共课程考试。本次考试安排的公共课程详见附件1,参加这些课程考试的考生可选择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房山、昌平、顺义、延庆十三个区县中任一区县进行报考,各区县开考专业详见附件2.
2、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办理新生注册手续,并选定专业报考相关课程,报考成功(所报考课程已缴费)后重新登陆网上报考系统首页输入注册登记号,点击查询报考结果信息单按钮取得正式准考证号,凭身份证件和正式准考证号办理摄像及其他相关手续。只注册不报考课程的考生注册信息无效,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摄像手续的考生不能办理准考证及参加考试。
3、部分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由委托开考单位(联系地址、电话详见附件3)负责集体办理注册、报考手续,考生不能自行注册、报考。
4、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金融管理》(专)网上报考系统和常规自学考试网上报考系统已合并。报考上述两专业的考生,通过点击“自考业务办理”中的相应链接图标登录实施报考。已经持有自学考试IC卡准考证的考生直接输入IC卡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报考上述两专业的课程。没有自学考试IC卡准考证的考生首先通过输入中英合作专业原准考证号获取自学考试IC卡准考证号,然后使用获得的新准考证号重新登录报考。报考以上两专业的新生请按照常规自学考试的要求进行注册、报考、摄像。
5、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进行注册、报考的同时须确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未对此项程序予以确认的不能办理注册、报考手续。
6、需要补办准考证(包括更正注册信息)的考生可于2006年11月3日至4日到所在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
7、考试实行分卷考试,考生考试时必须自备2B铅笔和橡皮,公共课程实行网上阅卷形式的分卷考试,参加公共课程考试的考生除要自备2B铅笔和橡皮外还要自备黑色字迹的签字笔。
8、市自考办联合北京考试报等单位为考生提供了“自考信息专递”服务。考生可通过此项服务优先得到市自考办发布的各项信息以及个性化拓展服务,考生可自愿注册、登录。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