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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考专业及学历层次
2007年上半年开考的专业和学历层次在《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上进行公布,考生报考时需参考《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上公布的专业和考试课程(见本刊第三至八版)。餐饮管理等资格证书考试课程的安排同时在《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上公布,报考考生可参照公布的专业和考试课程选报。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民教育学历考试。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性别、民族、信仰、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参加资格证书考试的考生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均可报考,凡资格证书考试合格的课程,在自学考试中承认其学分。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原则,选择报考专业。
(三)报考护理专业本专科的考生需注意卫生部门有关要求。
(四)各类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按照内蒙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2005]3号文件《关于内蒙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规定》可免考部分已学过的公共政治课。
(五)不同类的专业考试加考事宜,按《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分类说明》执行。
(六)本科不考英语者,可加考三门课程顶替英语,加考课程按照自治区自考办公布的考试课程执行。
(七)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三、报名时间
2007年上半年考试报名时间为2006年12月20日至2月15日,各盟市的具体报名时间由各盟市自考办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报考手续
(一)首次报考考生(含转考还未办理新准考证的报考者)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到各盟市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站或委托单位办理报考手续,并要准确无误填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包括使用蒙、汉试卷的填涂)。填涂出现差错,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要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缴纳报名、考试费,现场采集信息并办理内蒙古自治区自考办统一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二)非首次报名者经核验已发的《准考证》及规定的有关证件外,只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课程卡》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考生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从一个地区转迁到另一个地区(包括自治区内各盟市之间)参加考试,必须按规定办理转考手续,转入盟市需重新办理《准考证》,原合格成绩有效。
(四)委托开考各专业的考生,由委托部门到各盟市所设的办学点或当地自学考试机构集中办理报名手续。对于管理不严、服务不到位、考生意见较大的委托开考专业,为方便考生,也允许考生直接到盟市指定报名点报名。盟市考办须将报名人数及时反馈给委托单位。
(五)报考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报名参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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