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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考15分钟,迟到考生不能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但不得再返回考场继续考试。考试中若有考生因患疾病需离开考场就医者,必须报考点主考批准,由流动监考人员陪同离开;不允许2个考生同时离开同一考场。
4。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开考信号发出前,考生不得在任何地方书写与考试科目有关的内容。考试信号终了,考生不得继续答题。考试时,不准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窃视和交头接耳。对违纪作弊考生,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5。考试期间,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除监考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含巡视、督考人员)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考场。巡视员、督考人员和所有考点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市考办统一制作的标志,遵守《巡考员职责》。
6。考试期间,严禁将试卷、笔迹确认卡、草稿纸等考试用品传出考点。违纪作弊试卷由区县(自治县)考办单独上交市考办。缺考卷、余卷要如数上交当地考办,考试后一月内不准流散到社会。
7。考试期间,各级考办应安排昼夜值班,值班电话应在考前告知上下级考办。遇失密、泄密、考场大面积作弊等重要情况,应立即报告上一级考办。
8。各区县(自治县)考办要严格按照《试卷交接清单》整理、清点各考点返回的试卷,保证试卷袋数量准确无误。各门课程按试卷袋编号整理打捆。空试卷袋不返,缺考卷不装入袋内。
9。考试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考办将试卷连同装订成册的《考场安排表》、《重庆市各类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考生违纪作弊试卷、《考试综合情况报告表》、《笔迹确认卡》等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市考办验收。
10。每次考试,市考委将派人员赴区县蹲点、巡视、督考。其成员由市考委、市考办、主考学校、合作开考局的有关人员组成。其任务是:对各考点的准备、管理、组织实施考试、考风考纪以及试卷领取、回收、装订、保密等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如实进行评估,作出书面记载,向市考办汇报。市考办要加强对蹲点、巡视、督考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要明确责任,严格纪律。
11。由于一般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拖延开考时间的,必须经市考办批准后方可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须更改考试时间的,由市考办报教育部自考办处理。其他考场偶发事件的处理参照《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参考》执行。
第二十条 考试工作程序及要求
1。考前30分钟,考点主考召集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宣布当堂考试科目及监考注意事项,核对钟表。
2。考前25分钟,在甲乙监考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监考员甲领取并核对密封无误的当堂考试试卷和必备用具;监考员乙领取本考场《考场安排表》、《考试记录卡》、《笔迹确认卡》、成对条形码以及统一配备的草稿纸,2人同时直入考场。
3。考前15分钟信号发出后,监考员组织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同时检查考生所带的工具及物品是否与当堂考试规定相符。
考生坐定后,监考员乙发《笔迹确认卡》,指导考生填写;用《考场安排表》逐一签名核对,并逐个验核《考场安排表》上考生图象与考生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上图象是否一致等。电子指令广播宣读《考场规则》;监考员甲当众验示启封试题,并逐份核对科目,清点份数;将当堂考试的科目以及试卷张数、页数写在黑板上(若有《更正通知》亦应写在黑板上);启封试题后,若发现不是当堂考试科目,则立即密封交考点主考或副主考。考点另派监考员接任工作,并对接触过试题的人员实行隔离,同时报告市考办。
4。考前5分钟信号发出后,甲、乙监考员同时分发试卷和草稿纸。监考员甲提醒考生注意试卷首页的《注意事项》;指导考生填写试卷密封线内的有关栏目(区县、准考证号、姓名)和座位号。监考员乙严密注视考生,不允许考生在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
5。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开始答题。监考员乙持《考场安排表》逐个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写的区县、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是否正确,如有误应立即告诉考生更正,并再次核对《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上相片与考生相貌是否相符。监考员甲严密监视考生答题,并提醒迟到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特别是手机(关机)放在小件物品放置处,注视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上述工作进行后,甲、乙监考员分别在考场前后落座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监考中,若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坚决制止,收集证据,由考点主考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填写《重庆市各类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
6。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不准进入考场。监考员甲在黑板上公布缺考考生姓名、座位号,提醒考生核对,在《考场安排表》的“考生签名栏”内划“Ⅹ”;在试卷密封面上准确填写该课程代码及应考、实考、缺考人数;在试卷密封面、《考试记录卡》规定的位置分别准确贴上成对条形码;用2B或3B铅笔分课程准确填涂《考试记录卡》。监考员乙按座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收取《笔迹确认卡》,并装入小袋;收回缺考试卷和余卷(在试卷密封线内考生姓名、号栏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在密封线外总分栏填写“缺考”,对照《考场安排表》准确填写座位号。试卷有多张的要粘贴),单独放置。
7。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提前出场的考生应将答卷反放在桌上,经监考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防止考生将试卷、答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考生出场后一律不得再进入考场。
8。考试终了信号结束,考生立即停笔,将试卷按页码顺序连同草稿纸整齐地放在桌上,经监考员检查后有序离开考场。若有考生继续答题的,监考员应立即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9。考生全部离开考场后,监考员依次验收试卷。收卷时,先将每份试卷按页码顺序粘贴在一起,再将试卷按座位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好。考场若有2门以上课程的,分课程依次收卷,并将试卷装回原袋,不得混装、漏装、错装。
10。考试结束,监考员应负责本考场的全面清理,检查有无遗漏试卷、草稿纸以及准考证等物品,并做好下堂考试的准备工作。
11。对违纪作弊考生,除填写《重庆市各类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外,还应将试卷单独提出交考点主考处理,随同其他试卷一起交市考办。
12。监考员整理好试卷后,交试卷验收人员验卷。装订好的试卷册,应交考点主考、副主考或试卷验收人员验册,经检查合格后,将试卷装入试卷袋内密封,再交考点主考、副主考或试卷验收人员验袋。
13。缺考生试卷按座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装订。草稿纸按座位号顺序整理装订。
14。《考试记录卡》连同《考场安排表》一并交考点主考(或副主考)验收,《考试记录卡》(平整无折,无需密封)、《考场安排表》按考试时间、考点号、考场号依序装订成册。
15。考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各区县考办应认真清点试卷,分课程打捆,随同其他材料(《重庆市各类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载表》、《考场安排表》、《综合情况及报告表》、考试情况信息盘等)按规定时间、地点返还市考办。
16。考试工作结束的第二天,各区县考办务必将校对无误的考生缺考信息、违纪作弊情况等数据传输到市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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