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人事局发布《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中专生、自考生、成教生在一定条件下均可落户武汉。据悉,落户政策如此放宽,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罕见。
今年4月,武汉市曾出台文件,对该市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原则上毕业2年以内)取消落户限制,即:凡在武汉找到工作并与单位签订了用工合同的本科毕业生,均直接落户武汉。允许毕业生自由选择落户,可入单位集体户口,可单独立户,也可入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
新的落户政策规定,武汉地区高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毕业当年内可以申请落户;武汉市远城区生源中自考、成教毕业生,毕业一年内在中心城区找到工作的,经市毕办同意,也可以办理毕业生就业落户手续。
此外,外地生源大专毕业2年内可申请落户;中专生如所学专业在该市急需专业目录内,且毕业当年在该市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可以申请落户。武汉市远城区生源的大专、中专毕业生,申请落户的年限放宽至毕业后3年内。
据市人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毕业生可凭市毕办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入户介绍信》和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到拟落户的区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具体程序和方法,按市公安户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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