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考生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即可报名。
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成绩合格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报名。
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成绩合格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报名。自2009年起,论文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五、非学历教育考试成绩与相关自考课程之间的顶替
部分自学考试课程及其实践成绩可用相关非学历教育考试项目合格成绩顶替,具体对照表见附表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两门课程分别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二级VISUALFOXPRO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顶替,不再单独组织课程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考生可在设点的院校就近报考。
六、收费
报名、考试等相关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收费的通知》(甘价费[2009]204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政策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1157号)规定执行。
(一)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次40元(不分本、专科)。
(二)免考、转档手续费每人每次按一科次40标准收取。
(三)毕业考核(设计)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课程实践考核报名费每人每科次10元,考核费由考生按规定直接向主考学校缴纳。
(四)新考生办理准考证时一次性缴纳电子注册费每人20元。
(五)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费每科次40元。
七、注意事项
(一)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顶替相关课程(具体要求见《考试须知》)以及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顶替英语(一)和英语(二)者,不再办理免考手续。由市(州)自考办审验合格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章后装入考生考籍档案(不再另行收费)。
(二)根据《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课程实施办法》,申请免试课程者在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后,在报考期间向市(州)自考办申请办理有关免考手续。
(三)从2010年10月起,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选择教师资格专业进行课程报考(兰州市考生需审查资格)。
(四)凡参加资格证书考试的人员,请与以下单位联系。省交通运输协会物流职业考试服务中心(物流职业经理),电话:0931-4941491;省餐饮协会(餐饮职业经理人),电话:0931-4995041;省机械工程师学会(机械工程师),电话0931-8889292;省统计局(调查分析师),电话0931-8512678;兰州兰博培训学院(市场营销),电话0931-8458055;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于2012年停考,2011年5月为过渡期,报名考生请与兰州电力学校李克海老师联系,电话18909312681.
(五)2010年新开考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辅导、报名、教材等有关事宜请在当地教育局咨询;2010年新开考项目管理专业,有关事宜请向当地自考办咨询。
(六)数学(基础科段)、林业生态环境管理(专科)、农业推广(专科)、餐饮管理(独立本科段)、劳动和社会保障(独立本科段)、律师(本科段)、监所管理(独立本科段)、计算机通信工程(独立本科段)专业于2010年下半年停考。
(七)考生丢失准考证者,在报名期间可直接登录甘肃自考报名网申请补办,并在网上支付相应费用后,于考前到当地自考办领取。
(八)考生在选择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时应慎重检查,原则上报名地点就是考生的毕业地区,考生如要在省内跨地区考试,需着重注意是否选择了正确的考试地点,考试地点选定后当次考试期间不能再做修改。
(九)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要不定期到网上了解自学考试信息,于考前10日内登录报名网自行打印考试座号通知单。
(十)考生必须凭“两证一单”即准考证、身份证(含军人或武警人员证件)、考场座号通知单参加考试。考生坐错座位,其成绩以零分计。
(十一)考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终场前30分钟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考生(包括监考教师和其他考务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商务通、快译通等考场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否则以违纪论处。
附件:
1、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1年4月开考专业及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