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下半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工作即将进行,现将考生办理毕业手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时间为2010年12月8日-12日,考生须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毕业申报。点击“自考业务办理”后,在“毕业申报”栏目内,点击毕业申报中的“2010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密码为考生报名考试时使用的密码。
二、 电子商务中、高级证书,剑桥金融管理证书和剑桥商务管理证书与毕业同期申办,考生于区县初审时间分别到东城区自考办南区(原崇文区自考办)和西城区自考办北区(原西城区自考办)办理。
三、本次自学考试毕业申报专业的课程及替代关系按公布计划执行,对于年龄超过50周岁(含)的考生,可适当放宽其旧课程使用时限。
四、考生一旦申请办理毕业手续,不得再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照片等基本信息。
五、 申报过程中,对计算机系统未能提取到成绩的课程,考生要根据成绩单如实补录成绩和考试时间,并在初审时提交成绩单。
六、考生应按照要求填写简历和自我总结,简历按时间顺序由远到近,从高中开始填写,数字在英文半角状态下录入,时间间隔横杠用小键盘上的减号。自我总结不得超过500个汉字,建议考生先用WORD编辑,再进行粘贴。
七、网上申报成功的考生按照网上申报成功回执单的要求,带齐材料于规定时间、地点,现场提交毕业申报材料。
八、考生需交纳毕业审定费用20元/人次。
九、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办毕业手续,当期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期的申办,毕业时间亦随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