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合理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结构,根据《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办法(暂行)》(津考委高发[2005]5号)的规定,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决定停考工业外贸专业(专)(专业代码:113)、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专)(专业代码:168、171、172)、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专)(专业代码:173)、英语(商务英语方向)(专)(专业代码:201)、农业综合技术专业(专)(专业代码:412)、农村经济管理专业(农村经济管理方向)(专)(专业代码:418)、农村经济管理专业(乡镇管理方向)(专)(专业代码:422)、经济与行政管理专业(专)(专业代码:423)、会计专业(专)(专业代码:527)、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专)(专业代码:528)、法律专业(经济法方向)(本)(专业代码:564)、信息管理与服务专业(网络化方向)(本)(专业代码:577)、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本)(专业代码:675)、电子商务专业(本)(专业代码:697),上述专业自2011年4月份考试起,不再接受新生报名报考,2013年起停止安排课程考试,2015年起停止办理毕业证书。
停止安排课程考试后,考生未通过的课程可按照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停考专业课程替代方案选择课程考试,停考专业课程替代方案另行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停考专业的宣传和相关准备工作。在上述专业停止办理毕业证书前,主考学校应继续认真履行主考学校职责,各有关助学单位应继续做好上述专业的助学工作,保证停考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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