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入场后对号就座,并将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二、部分科目的考试,需要用到2B铅笔、作图工具、绘画工具、计算器等文具用品。考生在报考的时候,应详细阅读当次考试公布的有关文件,详细的了解当次考试的具体安排。
三、考生除带必要的文具和规定的考试工具外,不得将任何书籍、资料、纸张、武器、书包、袋子、文具盒、视频音频播放器、电子记事本和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因各种原因已带到考场的,必须集中放在指定地点,但监考员不负责保管考生物品。
四、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先检查试卷与本人报考科目是否相符,是否有缺页、缺题,然后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准确清楚地填写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座号,不能漏填或者填错。凡姓名、准考证号、座号三者之一填错的试卷,在试卷密封线以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成绩无效。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五、上午考试开始时间为8点30分,下午考试开始时间为下午2点正。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的30分钟以后才准交卷出场。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题分发错误、缺页或字迹模糊不清等,可举手向监考员报告。
七、书面答卷必须使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在同一科目的书面答卷中,不得使用不同颜色的墨水。答题不能写在草稿纸上。填涂答题卡必须使用2B铅笔。作图的科目按照要求采用适当的笔。
八、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放在考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有秩序地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不得翻看他人答卷。提前交卷的考生,要先举手示意,待监考员允许后再离开座位。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逗留,谈论。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离开座位到处走动,不准交头接耳和左顾右盼,不准夹带,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换卷和传抄。不准冒名代考,不准贿赂监考人员。
十、考生违规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考生参加考试不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所考该科的考试成绩。
考生考试作弊,无论当场发现或者事后发现,则其当次报考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有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等扰乱考试管理秩序行为的,不得继续参加本场考试,其当次报考的各科成绩无效。
考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考生如有违规,应在监考员登记的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上签名,拒绝签名的,准考证暂时不发还考生。考生被监考人员认定违规,对所认定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应当即到考场办公室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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