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申请免考时间及方式
一、免考申请时间:
上半年为三月一日至十日申请并交费提交材料,下半年为九月一日至十日申请并交费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免考申请方式:
1.考生本人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免考申请(网址为:http://zk.hebeea.edu.cn)。
按要求认真填写用于免考的证书和免考课程等信息,若上述信息填写有误将直接影响免考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网上申请免考成功后,考生必须本人前往报名点提交免考材料、网上交费。未能通过审批的免考课程,免考费用不予退还。
3.考生交费后的免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允许私自对其修改。
第六条报名点受理考生申请免考相关业务,整理上报免考材料。
一、报名点查验确认考生相关证件,并通过网上信息系统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受理考生免考材料,检查考生的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二、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应材料。
三、报名点在规定时间内按计算机打印出的名册整理免考材料,然后上报市自考办。
第三部分 免考电子信息比对处理
第七条省自考办对免考电子信息进行比对,并于上半年三月十八日前、下半年九月十八日前通过“外网系统”和“专网系统”同时发布《免考电子信息比对结果》。
第八条市自考办根据考生的原始材料及省自考办下发的免考电子信息比对结果进行处理。
第九条市自考办对免考材料进行整理并签署意见盖章,按打印出的《免考课程考生名册》顺序整理材料,把每页(三十科次)对应考生的所有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并将相应的《免考课程考生名册》贴在档案袋上。
第四部分免考审批
第十条每年的三月下旬和九月下旬,省自考办会同各市自考办及主考学校,对上报的课程免考材料集中进行审批。
一、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审核名册》。
二、省自考办根据《免考课程审核名册》对所提供的证书原件进行审核。
三、通过证书审核的《免考课程审核名册》连同考生免考材料提交免考审批组进行审批。
四、省自考办根据审批结果,将不符合免考条件的课程删除并注明原因,经市自考办复核确认签字后,将免考课程并入合格成绩总库。
五、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按《关于对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免考审批结束后,由市自考办负责及时返还考生的免考材料。
省自考办在每年五月二十日前、十一月二十日前公布当次免考审批结果。考生如有异议,考生可在免考审批结果公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市自考办提出“免考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核结果由市自考办及时通知考生。
第五部分免考课程规定
第十二条按毕业学历或在校生免考课程
一、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或在校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根据《学籍登记表》,可免考课程名称、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详见本细则第十五条)及课程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高于免考课程学分(一学分相当于十八学时)的其他课程。
二、专科毕业生或在校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根据《学籍登记表》,可免考除英语(二)(00015)以外的课程名称、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
英语(二)(00015)可使用三个学期的英语合格成绩或不低于14学分的英语课程合格成绩进行免考。
三、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或在校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专业,根据《学籍登记表》,可免考课程名称、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以及课程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高于免考课程学分(一学分相当于十八学时)的其他课程。
第十三条按毕业专业免考课程
一、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00020)、高等数学(工专)(00022)、高等数学(工本)(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7)、线性代数(02198)、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02199)。
二、外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语种对应的公共外语课:英语(一)(00012)、俄语(第二外语)(00839)、日语(第二外语)(00840)、法语(第二外语)(00841)、英语(二)(00015)、日语(二)(00016)、俄语(二)(00017)。
三、物理、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00420)、物理(工)(实践)(00421)。
四、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04729)。
五、哲学、政治经济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7)、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
六、电子信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00052)。
七、会计、统计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基础会计学(00041)、国民经济统计概论(00065)。
八、经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管理学原理(00054)、对外经济管理概论(00053)。
第十四条按非学历证书免考课程
一、国家大学英(日、俄)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者或成绩单(成绩要求大于等于满分×60%),可免考语种对应的公共外语课程:英语(一)(00012)、日语(第二外语)(00840)、俄语(第二外语)(00839)、英语(二)(00015)、日语(二)(00016)、俄语(二)(00017)。
二、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PETS—2级考试笔试合格证书,可免考英语(一)(00012)。
三、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PETS—3级考试笔试合格证书,可免考英语(二)(00015)、听力(00593)。
四、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PETS—3级考试口试合格证书,可免考口语(00594)。
五、全国BEC初级及以上级别证书,可免考商务英语(00796)。
六、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含一级B)以上证书,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00052)。
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证书,可免考: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践)(02317)。
八、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可免考: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02275)、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实践)(0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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