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毕业申请
第三条 毕业申请时间及方式
一、毕业申请时间:
上半年五月二十一日至三十日申请并交费提交材料,下半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三十日申请并交费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毕业申请方式:
1.考生本人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毕业申请(网址为:http://zk.hebeea.edu.cn)。
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毕业专业、学历证书等信息,若信息填写有误将直接影响毕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网上申请毕业成功后,考生必须本人前往报名点网上交费、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及其他毕业材料并提交,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对基本信息(含照片)有问题的考生,须到报名点提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4.考生交费后的毕业申请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允许私自对其修改。未交费的毕业申请信息在毕业申请时间结束后删除。
第四条 学历证书信息登记
1.毕业时间;
2.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校(含军队院校)、成人高校(含网络教育、军队院校)、《学历认定报告》、我省自学考试或学历文凭考试、外省自学考试或学历文凭考试、专本同时毕业、其他共7类;
3.毕业证书编号:同时有两个编号的毕业证书,一般采集右边的学校编号。二○○一年以后(含二○○一年)的学历证书,采集十七位或十八位编号;
4.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书要采集证明中的毕业证书号;
5.《学历认定报告》要采集认定报告编号。
第五条 《毕业生登记表》
申请毕业考生到市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要求如下:
一、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严禁涂改、复印。
二、学历规格分为:大学本科、大学专科。
三、专业名称须填写专业全称。
四、姓名用字(曾用名除外),必须与粘贴在《毕业生登记表》上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姓名用字完全相同;有效身份证号码及位数也要完全相同;同时必须与电子考籍档案中的信息完全相同。
五、填表日期:上半年为六月十五日,下半年为十二月十五日。
六、《毕业生登记表》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本次不予毕业。
第六条 报名点收取和整理考生上报的毕业材料
一、报名点查验确认考生相关证件,并通过网上信息系统打印《考生申报毕业信息单》,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收取和整理考生上报的毕业材料。
1.检查考生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毕业生登记表》以及《考生申报毕业信息单》上的照片、姓名是否为同一人。对考试姓名与有效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检查其是否提供了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检查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的姓名及号码是否清晰;
3.检查所有《课程合格证书》是否属同一考生;
4.检查考生填写的《毕业生登记表》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特殊专业考生是否完成了《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或本科段报考条件》文件中规定的加试科目。
二、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应材料。
第三部分 省自考办电子信息比对处理
第七条省自考办电子信息比对处理
省自考办对考生电子信息进行比对,并于上半年六月五日前,下半年十二月五日前在“外网系统”和“专网系统”同时发布《考生电子信息比对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可于上半年六月十日前、下半年十二月十日前到市自考办申请复议。
考生暂不毕业原因如下:
一、学历证书姓名用字与本次申请毕业的信息不一致;
二、学历证书出生日期与本次申请毕业的信息相差三十一天以上;
三、未完成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四、因作弊(含使用过“假毕业证书”)推迟毕业;
五、在本专业已颁发过毕业证书;
六、学历证书未通过网上学历认定;
七、外省转入考生在我省取得的成绩合格课程门数不符合要求;
八、审核合格课程发现有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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