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高校:
我省将于2012年4月7日至8日、4月14日至15日举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为切实加强考试的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组织和评卷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市考办要主动向政府分管领导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汇报,加强与公安、武警、宣传、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对自学考试工作的支持。各级考办及考点要精心组织考试,制定周密细致的考试实施方案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职责明晰、责任到人”。对因失职造成试卷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等重大事故的,或者考试组织中出现考试秩序混乱、考场纪律不严等违规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二、强化安全保密,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安全保密是做好自学考试的首要任务。各市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密的规章制度,把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做实做细。试卷的管理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试卷的运送、发放、交接、回收和保管等环节都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安全保密。要加强安全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试卷保密室值班和巡视检查工作。
三、严肃考风考纪,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
良好的考风考纪是实现自学考试公平、公正的根本保证。各市要把依法治考、严肃考风考纪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自学考试事业健康发展、培养自考生诚信守纪品德的大事来抓。要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设置与管理,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保证各考点机构健全、设置规范、管理有力、措施到位。要加强监考人员的思想教育、岗位职责教育和培训,增强监考人员的责任感。规范使用金属探测仪,提高监考人员识别考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舞弊的能力。要主动与公安、信息等部门进行配合与协调,采取有效手段对各种考场违规行为进行严密监控,尤其要注意防范考生替考、利用现代通信工具进行作弊,着重打击有组织的、大规模群体舞弊。考试期间要加强巡视检查力度,建立考风考纪责任人制度,抽调精干力量,联合纪检、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同志组成巡视小组,对考试实施检查、监督。对考生规模比较大、生源比较复杂的考点,可以实施“驻点巡查”。
各市、各校要加强对考生诚信考试的宣传和教育,如果考生违纪违规,将按教育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网络平台中。凡在我省自学考试的社会自考、助学专业和“专接本”等考试的任一项目有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由当地市自考办以该考生身份证信息检索本考次全部自学考试项目进行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理。凡违纪舞弊情节严重,涉及停考、延期毕业等处罚的考生,当地市考办的处理意见适用于我省全部自学考试项目。
自学考试开考的课程门数较多,合并考场情况比较复杂,各级考办必须要加强对考前试卷的核对工作,坚决克服松懈麻痹的思想,杜绝错发试卷等严重责任事故的发生。对于部分在考务操作上有不同要求的课程(如不允许使用计算器、开卷课程或允许携带资料等,具体见附件1),各级考办要根据本地区开考的课程情况,进行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并在考试过程中加强指导和检查落实,努力实现考务工作零差错。
四、加强考试监督,严格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
各市要加强对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全过程的检查和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按规定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电话号码为:025—83235886 (08:30—17:00),025—83235931 (08:30—17:00),13951003450 (17:00—次日08:30),13952090879 (17:00—次日08:30)。
省教育考试院的举报电话:025—83235886、83235931。
五、认真组织评卷工作,确保评卷质量
1、各评卷高校要高度重视评卷工作,认真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按照评卷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卷教师的遴选与培训工作,加强试卷的试评、评卷、复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力度,尤其要加强评卷的审核工作,防止错评、漏评、合分差错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提高评卷质量(评卷任务安排表另发)。
2、加强评卷期间的保密及安全管理工作。评卷前应对全体评卷教师及相关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守纪和职业道德教育,遵守评卷工作的有关纪律和要求,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防违纪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