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考的发展一共经历了三个阶段。眼下,参加自考成为众多考生终身学习的一种方式。
201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刚刚考完。据统计,全国有295万考生参加本次考试。与自考巅峰期的600多万学生参与相比,这个数据在下降中保持了一定的人员结构平稳。从1981年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至今,自考已走过了而立之年。
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参加自学考试考生累计达到2.17亿人次,其中982万多人获得了本、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数相当于130所万人规模大学20年毕业人数的总和。此外,有2000多万人获得各种证书。许多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为各单位的业务骨干,有的走上了领导岗位,有的坚持自主创业、成为发展民营经济或农村致富的带头人。但今天,在网络上搜索“自学考试”,除了大同小异的招生广告外,更多是“自学考试招生难”、“助学机构抢生源”等报道。曾经激励几代莘莘学子走上高等教育求学之路的自学考试,正在遭遇“危机”吗?这三十多年来,自学考试发生了怎样的变革?
■ 自考名片
自考,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我国自考制度始于198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每年两次在全国考委规定的同一时间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有:中专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同时设有单科合格证书和专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自考本科毕业人员,可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 自考大事记
●1980年10月 北京市政府做出“关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的决定”。
●1981年1月13日 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并决定于北京、天津、上海试点。自考制度正式建立。
●1983年5月3日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和财政部《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指示》,同意逐步推广自学考试,要求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逐步建立本地区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1984年3月29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在各省市自治区之间可互相通用的通知》。
●1985年12月17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开展中专自学考试。
●1986年6月2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开考本科段自学考试问题的几点意见》,由上海、天津、湖南先行试点。
●1986年7月14日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举行首次学士学位颁发证书会。
●1987年4月18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同意上海试行电视、函授、自学考试三结合开放教育。
●1987年7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三级命题工作体制基本形成。
●1988年3月3日 国务院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国家最高行政立法的形式确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1991年6月12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
●1993年10月12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意广东省考委在香港设立考点,委托香港专业进修学校承担在港自学考试的有关事项。
●1998年6月24日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批复北京市教委,原则同意港澳台侨胞在京参加自学考试。
●1998年10月8日 中英合作开考自学考试“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课程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市召开。
●2004年11月20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调查分析师证书、机械工程师资格认证首次考试在全国17个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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