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县(市、区)自考办,有关主考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办考效率,经省教育厅批准,我省从2014年起对全省4月、10月的自学考试时间进行调整,将每年4月、10月的连续两周四天自学考试时间调整为一周(星期六、星期日两天),具体时间为4月第三周的周六、周日和10月最后一周的周六、周日。从2014年4月考试开始实施。
调整后,考试课程数不变。为保证考生的报考机会,在每年1月、7月的考试中将尽可能安排原4月、10月的课程,以减小由于考试时间的调整对考生的影响。请各市、县(市、区)自考机构和主考学校做好宣传工作,并指导考生合理安排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