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类高等院校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专科段的自学考试可免考下列课程: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
二、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独立本科段的自学考试可免考下列课程:
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要求相同的相关公共基础课:英语(二)、日语(二)。
三、各类高等院校的本、专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凭原高校学籍证明和成绩单,可以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和相同层次的公共基础课。
四、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可免考与原学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如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等等。
五、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2级笔试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一)。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或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可以免考英语(二)。
六、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后,只取得其成绩的考生不再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外语课。
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在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无论专科或本科),其在其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无论专科或本科)中已通过相同名称、相同代码的课程可以申请免考。
八、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于每年5月或11月向主考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登记表,提供必要的正本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教务处开具的课程名称及成绩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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