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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我区2014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于5月9日开始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上半年毕业审定的时间安排

  1、5月9日至5月18日,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需在网上办理毕业申请手续。

  2、5月9日至6月11日,盟市进行初审工作。

  3、6月12日至8月15日,自治区考试中心进行复审工作。各盟市教育考试中心需在6月12日前将初审通过的考生档案送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4、9月30日后,自治区考试中心发放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

  二、毕业审定的材料准备及有关要求

  1、各盟市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转考、免考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的初审工作。初审要严格把关,认真执行自治区规定的数字签名认证程序,做到审定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人负责。凡不签字、不盖章的考生《毕业审核表》不予复审,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盟市考办负责解释。

  2、考生申请毕业须在最后一次参加考试的所属盟市自考办提出申请(除2006年10月以前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凡2006年10月以前参加过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老考生,必须在试卷所在地申请毕业,并由初审盟市提供试卷,否则一律不允许毕业。如果2006年10月以前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盟市参加过考试,则需选择其中之一申请毕业,而该考生在其他盟市保存的试卷必须由保存方将考生的试卷密封后通过机要方式寄送给考生申请毕业的初审方(密封袋内附有试卷交接单),不允许考生自带。

  3、考生在申请毕业前,必须先核对个人信息,如果发现有误,需向盟市自考办提出更正错误信息的申请,并由盟市自考办将相关材料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自治区考试中心,经修改正确后再申请毕业。考生的毕业申请一旦通过复审,《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上的考生自然信息将以修改后的网上数据为准进行打印,同时该信息将不再允许修改。

  4、凡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需向所选盟市自考办提交如下材料:

  ① 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生需提供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认证并打印出的专科学历证明;2002年(含2002年)以前毕业的专科生,若在学信网查询不到专科毕业证相关信息,则必须去教育部授权的学历认证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历认证网址http://www.nmbys.com/jy/xlrz/248.jhtml,咨询电话:0471-6204159),将认证后的报告复印件装入档案袋,否则一律不予通过初审。

  ② 若专科毕业证上的名字、身份证号与申请本科所填的个人信息不一致,则需考生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变更证明”原件至盟市自考办,并由盟市自考办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自治区考试中心,同时还需将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装入档案袋。

  5、有免考课程的考生若申请毕业,盟市自考办需登录毕业审定系统审核该考生的免考课程是否已通过审核,凡审核结果无“审核通过”字样,一律不予通过初审。

  6、对有转考课程的毕业申请,各盟市要认真核对是否与自治区毕业审定系统中显示的转考成绩一致,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转考规定(修订)》的要求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规定者不予通过初审。

  7、参加自学考试专科接本科的高职高专在校生申请毕业时,需向初审盟市提供成绩证明(由高职院校从自治区考试中心指定平台打印出具的有关考生相关信息及校考成绩的证明,该证明需加盖院校公章),如果证明和网上成绩缺少任何一项,则毕业审定时一律不认可。校考成绩有效期为考生毕业后三年。

  8、考生必须在考完并通过所有规定课程后,方能参加论文答辩,盟市自考办在初审该科目时以自治区平台上公布的成绩为准,没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论文答辩)成绩的考生档案不能上报参加复审。2011年以前发放的实践环节考核纸质合格证不再有效。

  9、凡发现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的考生名单将在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予以告知。同时三年内不允许这部分考生参加考试和申请毕业,并被记入教育考试诚信承诺档案中。

  10、盟市自考办需对考生《毕业审核表》中的考试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具体包括:考生所考课程是否符合所申请毕业专业的课程;考生是否完成了专业计划上的所有考试课程;所填考试课程成绩是否准确;考生转考课程是否与自治区数据库相一致;考生免考课程是否通过自治区考试中心核验批准并填写准确;考生是否完成了实践性环节考核(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

  11、各盟市的《毕业生花名册》必须按照自治区考试中心统一要求的样式打印,同时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盟市自考办公章。

  12、复审工作由自治区考试中心组织进行,凡复审通过审核的考生,必须由复审小组组长在盟市提供的《毕业生花名册》及《毕业审核表》上签字,经自治区考务四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录入造册、打印《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章戳。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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