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有关专业发展的需要,经与主考学校相关专家协商,决定对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护理学专业(专科)、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专科)、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管理专业(专科)、心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建筑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酒店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等七个专业的考试计划做出调整,调整后的课程设置将更突出理论够用、强化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新修订的考试计划自2015年4月考试开始执行。上述调整专业2015年考试时间安排及推荐用书将与其他专业一并另行发文通知。请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现将调整情况公布如下:
一、学前教育专业(专科)
此次调整涉及两个选考组中的部分课程,具体调整及替代关系说明如下:
备注:00413,00414现代教育技术及现代教育技术(实习)都通过方可顶替新课程。
二、护理学专业(专科)
此次调整涉及一个选考组中的部分课程,具体调整及替代关系说明如下:
备注:00413,00414现代教育技术及现代教育技术(实习)都通过方可顶替新课程。
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专科)
此次调整涉及一个选考组中的部分课程,具体调整及替代关系说明如下:
四、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管理专业(专科)
将“汽车概论”(课程代码 04442,5学分)课程的考核方式由原来的笔试+实践调整为笔试,原笔试+实践考核方式的“汽车概论”课程合格成绩,可替代新考核方式的该课程。
五、心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
1、取消“教育原理”(课程代码00405,6学分)和“美育基础”(课程代码00409,4学分)两门课程,新增“中国文化概论”(课程代码00321,5学分)和“公共关系学”(课程代码00182,4学分)两门课程。通过“教育原理”或“美育基础”任意一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可以替代“中国文化概论”或“公共关系学”任意一门课程。
2、此专业接考规定调整与新旧课程替代关系如下: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心理学类专业毕业生可直接接考本专业。
②其他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普通心理学(课程代码02106,8学分)、社会心理学(二)(课程代码02047,6学分)。
凡通过实验心理学及实验心理学(实践)或心理测量任意一门的合格成绩,可以替代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二)中任意一门课程。
六、建筑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
取消“建筑效果图表现技法”(课程代码08542,3学分)、“建筑装饰构造与施工”(课程代码08544,5学分)和“装饰装修工程预算”(课程代码08545,3学分)三门课程,新增“房地产项目管理”(课程代码02659,4学分)课程。 “建筑效果图表现技法”、“建筑装饰构造与施工”、“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已通过的合格成绩,除用一门替代“房地产项目管理”课程外,其余的仍可作为补足外语学分使用。
七、酒店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1、取消 “餐饮美学”(课程代码00987,4学分)和“中国饮食文化”(课程代码00986,6学分)两门课程,新增“中国文化概论”(课程代码00321,5学分)和“现代管理学”(课程代码00107,6学分)两门课程。 “餐饮美学”或“中国饮食文化”任意一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可以替代“中国文化概论”或“现代管理学”任意一门课程。
2、此专业不再设置加考课程,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可直接接考本专业。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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