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学(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有关主考院校、有关试点院校:
根据《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教考委[2012]1号)精神,经有关主考院校申请,研究决定2014年7月选取60门课程、10月选取43门课程进行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现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鲁教考委[2012]1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附件:
2.201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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