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管理,加强考生电子档案建设, 我省将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并从2014年7月开始实施,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考生本人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即考生进入考场的唯一有效身份证件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件不再作为考生进场凭证。二代居民身份证遗失或损毁的考生,请及时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考生须按考场规则抄写诚信应考承诺并签名。对不抄写诚信应考承诺、不签名、或抄写不全、字迹不清的考生,将认定为考试违纪,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第五条第九款“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进行处理,其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避免因不熟悉考场规则而影响考试。
附件:《考生须知》
附件:
考 生 须 知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入场,除2B铅笔、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有特殊规定的课程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应按要求在《考场图像单》上签名,并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试卷和条形码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并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凡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或未粘贴条形码的答题卡无效。
五、考生须按考场规则抄写诚信应考承诺并签名。对不抄写诚信应考承诺、不签名、或抄写不全、字迹不清的考生,将认定为考试违纪,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第五条第九款“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进行处理,其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六、遇试卷分发错误、试题字迹不清及条形码信息与本人不符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七、诚信应考,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对违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严肃处理。
八、考试结束铃响,应停止答题并起立,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一起翻放在考桌上,待监考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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