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各助学单位自考办:
2014年10月份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8—19日进行。这次考试的报名工作,我省定于9月1日至10日进行。为了做好报名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自考工作组织机构。领导或分管领导统筹全面工作,划分各工作职能小组,配备固定、专业人员,充实机构,细分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到人,尤其重视复核、监督工作,并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认真做好报名宣传工作。各市县、助学单位的报名点须悬挂“2014年10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点”的横幅,在报名处要张贴《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报考流程图”及有关的文件、规定。
三、各报名点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自考的政策、规定,对网上报名的操作规程进行培训,使每位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报名工作业务。
四、做好报名服务工作。报名点的工作人员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耐心为考生答疑解惑。我局已在局网站上公布了各报名点的联系电话,报名期间各报名点要安排人员值班,接受考生的电话咨询。各报名点要备好可上网的电脑,办理一张工商银行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并存入足够的资金,帮助网上报名确实存在困难的考生报名。
五、收费标准。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考等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3〕775号)文件精神,自学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六、新生照相时间。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弹出考生本人的《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登记表》供考生备查,对新生的准考证号码,系统会自动生成并记录在报名信息表上。新生自行打印《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登记表》,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凭该表于报名成功三天内到报名点照相,报名点保存该表备查。凡在编排考场前尚未采集相片信息的考生,其报名信息将被删除,不予安排考试。
七、在报名过程中,如出现考生银行卡中的款已被扣除,但报名系统显示报名不成功的,我局将通过后台管理系统进行处理,确认其报名信息,考生不必重新报名。
八、助学单位新生可先报名注册,采集照片,建立学籍。
九、准考证打印。考生的准考证与应试通知单合二为一,考场安排确定后,考生可上网自行打印(黑白与彩色均可)。同时我局在报名系统后台管理中增设《准考证与应试通知单》的打印功能,供报名点打印。无法自行打印的考生可到报名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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