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考全国电子商务中高级证书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通知
考委[ 2014] 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在专科和独立本科段(即“专升本”)中部分课程设定为全国电子商务中、高级证书(教考试【200例6号、考委【2003] 3 号);部分课程设置了实践性环节和网上作业,规定了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基本要求,并指定由电子商务实践网( www. zk365. corn )发布网上作业,考生必须按照要求完成网上作业、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方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该专业自2000 年开设以来,培养了大批的行业专门人才,促进了相关学科专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随着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高速发展,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原有的部分课程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客观实际的需要,实践性环节的考核模式也需要按照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规范。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 年10月1日起,停止颁发全国电子商务中、高级证书;自即日起至 2016 年9月30日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通过证书所有课程考试的考生,仍可按要求申请相应的证书。
二、自2014 年10月起,不再将电子商务实践网(www. zk365. corn )作为电子商务专业网上作业的准一指定网站。各地要严格执行电子商务专业对于实践性环节考核、网上作业等要求,省级考委要组织主考学校,制定网上作业和实践性环节考核细则并具体实施,切实保证学业标准、实现培养目标。
三、已在电子商务实践网注册的考生,在2016 年10 月31日前完成相关课程的网上作业,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各地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措施,保证电子商务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开展,做好中高级电子商务证书停考的各项收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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