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报名地点:
沈阳市、大连市为各区、县(市)招考办指定报名点,其他市为市招考办指定报名点。
2、考生报考条件:
社会委托开考专科专业的报考条件:护理学专业限中等卫生(或护理)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有2年以上(含2年)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有护士职称、目前在护理岗位上工作者报考;连锁经营管理、船舶与海洋工程(航海技术方向)、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方向)、汽车维修与服务、数控技术应用、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加工方向)、动画设计、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和计算机硬件维护等11个专业由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
业务部门委托开考专科专业的报考条件: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学员报考;物流管理专业和能源管理专业限省交通协会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
社会委托开考本科专业的报考条件:机电一体化工程和建筑工程专业限工科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护理学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药学专业限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教育管理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各类专科毕业生报考;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应用化学、石油工程、交通运输、教育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和环境艺术设计等11个专业限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
业务部门委托开考本科专业的报考条件:公安管理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在职公安干警和武装警察报考;物流管理专业、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和能源管理专业限省交通协会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公司管理专业限省经信委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中药学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等)的技术人员也可报考,同时限由省经信委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项目管理专业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其他各专业限各业务委托部门组织的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
应用本科各专业的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限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由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统一报考。
限制报考条件和报考对象的各专业,如果应考者不按规定报考,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也不发给毕业证书。
凡符合报考条件而不参加助学辅导的考生,按省考委有关文件规定,可就近就地选择助学单位注册,进行集体报名。各助学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注册,并不得加收辅导费。
3、考生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名手续?
首次报考者不能委托他人报名,而第二次报考者可以委托他人报名。但受委托者需要携带报考者的准考证、身份证和委托函及受委托者的身份证,填涂课程卡后,经过工作人员检查合格,方可报名。
4、考生首次报考自考理论课程应注意哪些事项?
首次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报名手续。报考时要先选择专业再报考课程,报考本科专业应取得或即将取得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然后按要求填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交给工作人员输入计算机,经过核对无误后,考生要接受电子照相采集头像。 考生报名时,不能多次填涂、提交报名登记卡或课程卡,否则将造成信息互相覆盖、数据丢失。
5、考生报考实践性环节考核注意哪些事项?
(1)考生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招考办【沈阳市、大连市为各区、县(市)招考办】指定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报考条”后,再到报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或委托考试单位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考生不能不经报名直接到各专业主考院校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
(2)考生要在获得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所涉及理论课合格成绩之后,才能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其中报考毕业论文答辩(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的考生,要获得所有理论课程合格成绩(含当次已报考科目)后,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
(3)填涂《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卡》时,考生报考的专业如果有多个院校(即主考院校多元化),则只能选择1个主考院校完成专业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考生只能在完成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的主考院校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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