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停考的通知
有关主考学校、助学单位:
根据我省自学考试专业布局和生源情况,经省自考委研究决定,从2015年4月起对公司管理等22个专业暂时停止受理新生报名,从2016年4月起暂时停止考试,停考专业将根据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再行制订开考计划。现就停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4月自考报名起,22个停考专业不再接纳新生报名,2016年不再安排停考专业考试计划。2015年4月及10月专业考试计划已公布,有关助学单位和考生应妥善组织和安排好有关课程的考试。
二、按照以人为本、为考生负责的原则,应广大考生要求,拟在2015年下半年对本次停考的22个专业和上次停考的22个专业,专门加考一次省统考的有关课程,有关加考的具体时间、考试计划将于近期公布,请相关考生关注“龙招港”发布的自学考试最新信息。
三、停考后,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参照停考专业考试计划,向其它开考省份借考名称相同或相近、学分等于或大于原计划的课程,待合格课程门数及总学分达到停考专业毕业标准后,可按规定程序申办停考专业毕业证书。
四、通过借考后仍不能毕业的,如果已取得停考专业8门以上(含8门,不含政治理论课、外语)课程合格成绩者,可在省内所有开考专业中选择参加学分数不低于未合格课程学分数的课程考试,待取得停考专业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数后,可申请办理停考专业毕业证书。
五、如在停考后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可自愿转考其他开考专业,其停考专业已合格的课程可顶替新转考专业的相关课程。
望各有关单位做好停考专业的宣传和相关准备工作。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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