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生个人信息的修改
1、考生在报名时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认真核对以后再确认。相片要注意成像质量,该相片作为毕业证书的相片。
2、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确认以后,身份证号、姓名、性别、相片、考生属性等,不可随意更改。修改权限如下:
出生日期已经改变的身份证号、姓名、相片,修改权限为广西招生考试院。
出生日期没有改变的身份证号、性别,修改权限为市、县、院校自考办。
考生属性(社会考生或者助学班考生),修改权限为助学院校。
其他个人信息,考生可以自己在网上操作,对本人的这部分个人信息进行更改。
3、姓名、相片、身份证号三项需要更改的,由考生在当地自考办申请填写《考生基本信息更正申请表》,交当地自考办逐级上报审批,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修改。考生要按以下各种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1)申请更改出生日期已经改变的身份证号,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新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与原来不一致的证明原件(如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等)及复印件一份。当地自考办要对原件进行审核,留下复印件。(考生在准考证或自考卡错误信息未更正前,除了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以外,还要携带这个证明参加考试。)
(2)更改姓名,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分三种情况另增加提交其他材料:
考生已经正式改名的,要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户口本及姓名变更登记页复印件一份;当地自考办要对原件进行审核,留下复印件。(考生在准考证或自考卡错误信息未更正前,除了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以外,还要携带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户口本及姓名变更登记页复印件参加考试。)
考生填错报名登记表的,或者网上报名后签字确认失误的,必须在参加当次考试前填写申请表,当地自考办盖章确认申请日期,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申请日超过期限的当次考试成绩无效。
当地自考办录入姓名错误的,由录入员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交当地自考办负责人签字、盖章,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3)更改相片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新相片由当地自考办负责重照并上传)
以上所有的复印件必须由当地自考办核验原件,在复印件写上“原件已核”并由核验人签名。
九、其他资讯
1、各专业的考试计划、主考学校和使用教材请看广西自考网上系统——专业信息查询。
2、有关变更和通知可经常浏览本网站首页-自考-自考信息。
3、购买自学考试的教材,可与广西博文图书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771-5326804。
4、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应在广西自考办网上公布成绩之日起60天内,向广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联系电话:0771-5337455。
十、表格打印、下载(如要保存表格文件,可点击以下链接,然后选择“文件-另存为”)
非常规考试报考单
考生基本信息更正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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