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践性环节考核
(一)、报名及考核时间、地点
层次 |
项目 |
报名地点 |
报名时间 |
考核时间 |
考核地点 |
备注 |
主考院校 联系电话 |
本科 |
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 临床考核及 课程实验 |
主考院校成教部或社会培训部 |
上半年为3月1日至3月15日,下半年为9月1日至15日。 |
上半年为5月下旬,下半年为11月下旬。 |
主考院校成教部或社会培训部 |
一年两次考核 |
青海大学: 0971-5310372 青海师范大学0971-6309537 青海民族大学 0971-8804640 青海大学医学院: 0971-6104082 |
专科 |
课程实验 生产实践 综合实践 课程实验 临床考核
|
主考院校成教部或社会培训部 |
上半年为3月1日至3月15日,下半年为9月1日至15日。 |
上半年为5月下旬,下半年为11月下旬。 |
主考院校成教部或社会培训部 |
一年两次考核 |
(二) 、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条件
1、 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考生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即可参加该门课程实践环节考核报名;
2、 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
3、 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
六、 考试办法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协作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形式。各门课程的命题以课程考试大纲为依据,以指定教材为主要范围。
(二)、考生每及格一门发给单科合格证,不及格的课程下次再考,直至及格为止。
(三)、自学考试毕业证每年办理两次,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上半年申请办理毕业证的考生必须在5月20日至5月31日把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不收)和规定的材料交省自考办审查,过期延至下次办理;下半年申请办理毕业证的考生必须在11月20日至11月30日把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不收)和规定的材料交省自考办审查,过期延至下次办理。
(四)、根据青考委办[2014]4号文件通知精神,自2014年1月10日起,凡具备本科毕业条件的考生,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学历唯一认证机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认证专科学历。未经通过认证的专科学历证书,不能做为办理本科毕业证的前置学历证明,不能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认证。
七、教师资格证书考试
接到省教育厅有关部门通知,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即将实行全国统考,2015年上半年“两学”考试暂不举行。下半年考试请广大考生关注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的通知。
八、注意事项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省考委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严肃处理。凡有盗窃或泄露试题以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座位通知单》在指定的考点考场参加考试,“两证一单”不齐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任何武器、凶器以及手机、商务通、快译通等考场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不准抽烟,不准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考生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交卷后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
(四)、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
(五)、考生报考时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学专业,并查对《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计划》中该专业的课程设置、学分,然后对照《报考简章》中的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选择课程报考。考生报考时只能允许有一个准考证,在同一次考试中,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区重复报考,否则成绩无效。
(六)根据全国自考委文件精神,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我省从2014年上半年起不再接纳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新考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上半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在籍考生
过渡办法按照《关于停考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青考办【2014】5号)执行。
(七)、考试成绩公布后,取得单科合格证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招生考试部门领取,办理毕业证时统一交省自考办审核。
(八)、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之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本次考试座位通知单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科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九)、自学考试的教材、大纲和教师资格证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的教材、大纲由省考试管理中心教材服务部出售,未委托任何书店代理。发售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电话:6314528邮编:810008
(十)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通知精神,从2015年开始,在自学考试每科考试当中采集考生笔迹信息。采集卡内容包括准考证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包含填写说明、一段规定抄写的文字(不少于50字)、考生签名及日期、考生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考生电话等)
(十一)、需了解考试信息者可在当地招考办或省自考办订阅《青海招考指导》报,也可查阅www.qhzk.com网站。
九、开考专业及主考院校
青海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小学教育、政治学(本科)、音乐教育(独立本科)、旅游管理、美术教育(独立本科)、饭店管理(专科)、学前教育。青海大学:会计、经济学(本科)、工商企业管理、金融、建筑工程(本科)、草业科学(本科)、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畜牧兽医(本科)、计算机网络(本科)、电力发供用技术(本科)。青海民族大学院:化学教育(本科)、法律、律师、行政管理、秘书(专科)、藏语言文学、数学教育(本科)。青海医学院:护理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兰州交通大学:铁路运输工程(本科)、铁道机车车辆(本科)。长沙理工大学:交通土建工程(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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