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自考学位申请者(含社会考生):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的通知》(学位办〔2008〕50号)文件的精神,2015届高自考学位申请者(含社会考生)应统一进行图像采集(电子照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自考学位申请者(含社会考生)直接使用非学历电子注册电子照片。申请者本人到指定地点进行拍照。
二、图像采集事宜:
(一)拍摄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城厢西路与南城街交口盛津园别墅14-5,晶丽得图片社图像采集点,电话:022—27355300 ,QQ:1575536049,
联系人:高萌、胡楠。
(二)拍摄时间:
早10:00——晚4:00
(三)交通路线:
鼓楼站 635路 657路 855路 15路 693路
地铁:1号线 2号线西南角站D出口
(四)拍摄要求:
主考学校名称:天津大学,身份证号码,学员姓名,收费标准:每人每版20元。如需加急,费用另收。
(五)领取照片:
1. 修片洗印制作周期一周,一周后请学生本人领取照片(4张2寸照片,8张1寸照片);
2. 请学生本人携带U盘,拷贝10kb以下电子图像,也可以发学生本人QQ邮箱,电子图像以学生本人身份证号命名。
(六)注意事项
1. 拍摄时请保持坐姿端正,头部正直,听从工作人员校正;
2. 拍摄时请穿着有领服装,不可穿着领过高护下额或领过低露肩、胸的服装;
3. 拍摄时保持面部洁净,禁止化浓妆,否则将影响图像信息采集质量;
4. 拍摄时因眼镜片有反光现象,长期戴眼镜的同学在拍照时请佩戴拍摄点提供或自带的无镜片眼镜框;
5. 拍摄时为保持本人原貌请不要佩戴各种首饰;
6. 请学生照像完毕后,在办理学位证时把照片和电子图像同时交给各学校负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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