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收费标准
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门课程40元,新生办理《准考证》工本费15元。
五、考试与结业
(一)全省自学考试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主持,各设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按照省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按《考试通知单》指定的考点和考场参加考试,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原科考证和准考证合一)进入考场。未办理身份证或丢失身份证者,持有本人一寸免冠照片、照片上盖有当地公安部门公章的临时身份证明方能参加考试。
(二)2015年10月,全省自学考试进一步扩大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试。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省直管县招考办要严格执行自学考试考场编排规定,凡在社会报名点报考的新、老考生一律随机编排到社会考点考试;社会考生和社会考点一律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考试。各高校考点优先安排在已建成的标准化考场考试。没有建设标准化考场的高校的考生将一律随机编排到校外其他标准化考场考试。凡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都应进行全程录像并存盘备查。
(三)考生考试时必须遵守《考生须知》。凡是违纪和作弊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凡是代考或制作假证考试的,一经查实,作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停考期间内的考试成绩无效。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成绩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并作停考一至三年处罚,停考期间内的考试成绩无效。
(四)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考试安排,我省考生每年可参加4月、10月国家统一理论课程考试和5月、11月我省组织的实践环节考核课程考试。专科考生如果在一年内完成了所有考试课程,且考试课程全部及格,可办理毕业手续;本科考生如果在一年半内完成了所有考试课程且全部及格,并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撰写与答辩且成绩合格,可办理毕业手续。
(五)考试采取单科考试评定成绩和学分累积方法,课程考试成绩及格者给予记学分,不及格者不记学分,但可以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生参加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考试成绩均合格,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经鉴定合格,由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
(六)考试成绩可在“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和“江西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查询。
六、学历、使用和待遇
凡参加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由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和工资待遇按照1988年3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
(一)义务教育专业(专科、本科)考试
根据全国自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的通知》考委[2015]4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停止接纳新生报考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报考。自2017年7月1日起,不再安排相关课程的考试。
2015年10月义务教育专业(专科、本科)考试安排见下表,各报名点到设区市招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1-10日,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17-18日。
2015年10月江西省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
(二)中职中专中技+自考专科教育考试
中职中专中技+自考专科教育考试,报考对象限定为愿意接受专科层次教育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中级技工学校试点学校在校学生,不接纳社会考生报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试点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中级技工学校设报名点,考生在学校集体报名,由学校统一到所在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办理报考手续。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
考试时间按国家统一考试时间进行。
2015年10月中职中专中技+自考专科教育考试,集体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1-10日,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17-18日。
(三)在考试课程安排表中,专业名称前标注有“△”符号的为委托开考专业,标注有“★”符号的为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仅限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的考生报考,不接纳社会考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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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自考报名条件 ※ 2015年自考报名时间汇总(全年)